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双减”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省非学科类****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2026年秋季学期****将通过公开遴选,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在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小学生开展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且已开展一年以上办学活动,纳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区、**区三星级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二、遴选方式
****学校课后****教育局指导下,****统筹协调,****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入围白名单。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办学特色,在入围机构进校园白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提高课后服务水**质量。
三、遴选条件
****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
依法取得审****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已开展一年及以上办学活动(科技类机构办学时间可予以适当放宽)。机构按要求纳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机构信用状况良好,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资金充足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退费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
(二)人员资质
****办公厅 ****保障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 号)对从业人员的相关要求;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专职教学人员应为机构正式聘用人员,具有1年及以上专职任教经历以及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三)培训课程
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四)培训项目
****教育厅等三部门印发的《**省非学科类培训类别项目清单》(冀教监管函〔2024〕15号)。
四、机构自主申报
符合资质的机构均可向****自主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28日。
(二)申报材料
1.高新区非学科类****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
2.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机构2025年度年检报告(年检结果、机构学员名单、年度学员人数不低于100人次)。
4.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校长资质证明、授课教师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学历证明、教职工名单、统一制式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专职教师社会保险人员参保证明(机构缴费年限不少于1年)等相关材料。
5.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包括机构办学经历、办学条件、师资状况、课程项目、教学内容、课时安排、课程收费等)。
6.机构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截图、开通“先学后付”截图。
7.自愿提供的反映办学信誉度或家长满意度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说明
符合遴选条件机构自主申报,可在通告基本要求之外提供更多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纸质版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监管中心。
电子版报名资料使用压缩文件发至邮箱:****@163.com。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四)公开遴选实行机构诚信承诺制度
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文体旅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26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评审标准
附件2.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附件3.各校拟招选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