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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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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决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县淋****委员会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镇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厅文件(鄂自然资发〔2024〕22号)要求,现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征收土地补偿实物指标调查确认表》见附件。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前向县自然**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有关部门将及时复核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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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