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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中心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现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合****税务局清算通知后90日历天内,清算通知已于2026年7月16日下发,2026年10月14日之前需出具真实、合法的业务报告并完成清算申报。
2、招标文件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和比例修改为出具完整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机关清算审核,完成清算申报后(若有退税,则完成退税后)付清全款。付款前,投标单位需向招标单位开具财务入账要求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未按要求提供,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付款。
本澄清公告作为采购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单位:****
2026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