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审计机构:
2026年3月30日,****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3强清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医大****公司申请对****(以下或称“医大科技”****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申请,并于2026年4月1日出具(2026)沪03强清281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组成****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为依法履行清算组职责,厘清医大科技的资产与财务状况,进一步查实出资人权益,充分保护出资人、债权人的利益,清算组依据《****公司法》《**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审计机构对医大科技强制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于1994年8月15日成立,经******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毕道平,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市**区斜土路1861号。公司股东为**医大****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司经营范围:化工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百货、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日用杂货、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附设:宾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其他相关公开信息各机构可自行查询。
目前清算组已经接管到的医大科技财务资料如下: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数量 |
区间 |
备注 |
| 1 |
现金日记账 |
15本 |
1998-1999;2001-2013 |
|
| 2 |
银行日记账 |
15本 |
1998-1999;2001-2013 |
|
| 3 |
总分类账 |
6本 |
1998-1999;2002-2005 |
|
| 4 |
固定资产明细账 |
1本 |
1996.02-2013.03 |
|
| 5 |
总分类明细账 |
21本 |
1998-2019 |
|
| 6 |
仓库明细账 |
1本 |
2003 |
|
| 7 |
库存明细账 |
1本 |
2004 |
|
| 8 |
记账凭证 |
56本 |
2011-2018 |
|
| 9 |
记账凭证 |
5本 |
2021-2025 |
|
| 10 |
税务申报回执 |
31本 |
2007-2013 |
|
1.对医大科技的资产、负债、出资人权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医大科技历年的出资人权益情况,确定出资人应得权益分配额;
(2****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3)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涉及租赁、关联方交易的债权债务);
(4)配合清算组审查债权,协助清算组编制债权表;
(5****法院和清算组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6****法院和清算组的要求列席医大科技与清算相关会议并就****人民法院和相关人员询问;
(7****法院和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8)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自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股东是否已实缴出资,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其他主体间的不正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出资人、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是否与其他关联方存在人格混同发表意见;
②医大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核查医大科技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放弃债权、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损害债权人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核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侵占企业财产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医大科技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⑤医大科技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资产、****公司利益的情形;
⑥医大科技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⑦医大科技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⑧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审计服务。
2.对清算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清算程序终结审计报告。
1.报名机构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在**市内设有固定****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协会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
2.报名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3.报名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报名机构有****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经验的将择优考虑。
5.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审计机构的情形,与医大科技不存在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内为医大科技或关联企业提供过审计服务、与公司股东存在股权投资关系等。
6.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项目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人民法院或清算组授权的情形除外。拥有保密资质的机构将择优考虑。
7.报名机构须在清算组指定地点驻场办公。
8.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9.本项目审计机构选聘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0.清算组认为其他合理且必要的要求。
有意参与医大科技强制清算案审计公开招募的机构须于2026年8月3日17:00前通过机构企业邮箱或授权代理人电子邮箱向清算组发送报名确认函和报名材料,也可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清算组处,纸质版应密封并加盖审计机构公章、骑缝章,为确保文件送达清算组,建议报名机构于邮件发出或邮寄后致电清算组确认。
邮寄快递单上须注明“****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报名材料”。递交电子材料时请以“医大科技清算案-机构名称-审计机构服务方案”命名电子文件。
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报名单位报名确认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执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会计师名单等。
3.报价单,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
4.承诺书,承诺事项包括: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拟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审计机构及团队成员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信息保密、独立完成审计工作、提供对清算期间财务收支审计服务并出具报告等。
5.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参与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或重整项目的经验或相关案例)。
6.服务团队成员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参与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或重整项目的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工作经验、相关人员资质证明材料等)。
7.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等)。
联系人:刘上尚
联系电话:134****7325
邮箱:****@gaopenglaw.com
联系地址:**市**区虹桥路500号23楼
1.报名文件提交期届满后,清算组将根据各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报价等条件综合择优选取。如申报机构总数仅为1个的,由清算组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指定为中选机构,****法院进行备案。标书代写
2.本次**邀请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3.最终入选结果确定后,清算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机构。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清****人民法院后,与选中机构签订审计业务服务协议,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清算组签订审计业务服务协议。如出现特殊情况,清算组认为存在合理必要性,不宜与选中机构签订审计业务服务协议的,可以与备选机构签订审计业务服务协议。
4.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照审计业务服务协议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清算组可通知备选机构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遴选。
1.清算组依法履职,接****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因此审计机构也应接****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
2.本案中涉及到的文件材料、财务资料等系清算组自医大科技及相关方处获取,清算组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仅供各受邀机构参考之用。
3.服务机构应对本案有关材料保密,未经清算组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尽快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开始审计工作(食宿费自理)并尽快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审计机构应在签订协议后的30日内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审计工作独立向清算组负责,保守商业秘密,恪守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坚守职业伦理,否则清算组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5.因客观情况较本次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的,经清算组同意后,可适当延后完成时间。
6.本项目在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清算组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7.审计费用将于医大科技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8.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9.本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清算组书面通知为准。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清算组享有。
****清算组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