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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园区综合配套服务设施 水土保持设施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潘帕斯****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范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相关规定,****于2026年6月29日在**县组织了******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园区综合配套服务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及时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日期: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24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