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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2MAE9TULW6C | 建设单位法人:甘良丹 |
| 甘良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工业园区 |
| 年产3万吨再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区 |
| 经度:105.****40278 纬度: 26.****308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3 |
| 安环表批复〔2025〕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2MAE9TULW6C001U |
| 2026-02-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56.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2MAE9TULW6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22MAE9TULW6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90MAALTW9159 | 竣工时间:2025-10-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831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8000m2,现有厂房面积为3000m2,在1#生产厂房旁**一栋2#生产厂房(面积为1980m2)与之相连。项目不设置食宿,分2期建设,建设完成后分期投产,本次评价包括项目一期、二期,施工顺序为先建设一期,一期建设完成后建设二期。其中一期施工工期约为3个月,建设内容为:在1#厂房设置1条破碎清洗线(1.5万吨/a)、2条造粒生产线(单条造粒能力为7500t/a)、成品堆场、原料堆场(**,面积约为4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设施、造粒废气处理设施、冷却水池等;二期施工工期约为6个月,建设内容为:**1栋2#生产厂房,内设1条破碎清洗线(1.5万吨/a)、2条造粒生产线(单条造粒能力为7500t/a)、造粒废气处理设施。建成后项目总生产能力为:年产3.0万吨再生塑料颗粒。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8000m2,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3000m2,在1#生产厂房旁**一栋2#生产厂房(面积为1980m2)与之相连。生产厂房内共建设2条破碎清洗线、4条造粒生产线(单条造粒能力为7500t/a),建成后项目总生产能力为: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分2期建设,本次环保验收仅针对项目一期进行。一期建设内容为:在1#厂房设置1条破碎清洗线(1.5万吨/a)、2条造粒生产线(单条造粒能力为7500t/a)、成品堆场、原料堆场(**,面积约为4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设施、造粒废气处理设施、冷却水池等。项目一期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再生塑料颗粒1万吨。 |
| 环评及批复预计项目一期年产3.0万吨再生塑料颗粒,根据市场需求,实际一期年产再生塑料颗粒1万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人工上料:本项目收购后的原材料暂存于原料堆场内,通过人工拆包分拣后转运至破碎清洗车间内进行人工上料;分拣过程主要污染物为分拣杂物。 (2)破碎: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即在破碎机上安装喷淋设施。由人工将原材料放入双轴撕碎机内进行初碎,初碎后的原材料通过平面输送机输送至上料输送机处,原料通过上料机进入破碎机内进行再次破碎,破碎过程中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湿法破碎产生的喷淋废水、噪声。 (3)清洗:本项目清洗共分为2次清洗,清洗时不添加清洁剂,清洗均采用沉浮分离水槽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污染物主要为清洗废水和底部沉积的废渣。 (4)干燥:本项目干燥主要采用高速脱水机对清洗后的原材料进行干燥,干燥后的半成品原材料通过皮带输送至厂房内的造粒生产线。干燥过程污染物主要为脱水废水和噪声。 (5)热熔、挤出:半成品原材料通过皮带输送至造粒生产线,通过上料机进入单螺杆挤出机,通过输送螺杆稳定的进行热熔和挤出,加热方式为电加热,项目电加热温度控制在180-200℃左右,从而使得废塑料成为熔融状态,并经过挤出工序挤出成条状,经调查,废塑料主要成分为聚丙烯、聚酯,聚丙烯分解温度为328~410℃,聚酯分解温度为250~300℃,在180-200℃加热区范围内原料不会分解,以非甲烷总烃的形态排放;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低值塑料、废滤网片等。 (6)冷却、切粒:原料在单螺杆挤出机经过模头挤出成条状,经过冷却水池冷却后进入切粒机切成圆柱状颗粒;冷却、干燥、切粒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噪声、冷却废水。 (7)包装入库:切粒后的原料经编织袋收集后即可入库保存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1)人工上料:本项目收购后的原材料暂存于原料堆场内,通过人工拆包分拣后转运至破碎清洗车间内进行人工上料;分拣过程主要污染物为分拣杂物。 (2)破碎: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即在破碎机上安装喷淋设施。由人工将原材料放入双轴撕碎机内进行初碎,初碎后的原材料通过平面输送机输送至上料输送机处,原料通过上料机进入破碎机内进行再次破碎,破碎过程中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湿法破碎产生的喷淋废水、噪声。 (3)清洗:本项目清洗共分为2次清洗,清洗时不添加清洁剂,清洗均采用沉浮分离水槽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污染物主要为清洗废水和底部沉积的废渣。 (4)干燥:本项目干燥主要采用高速脱水机对清洗后的原材料进行干燥,干燥后的半成品原材料通过皮带输送至厂房内的造粒生产线。干燥过程污染物主要为脱水废水和噪声。 (5)热熔、挤出:半成品原材料通过皮带输送至造粒生产线,通过上料机进入单螺杆挤出机,通过输送螺杆稳定的进行热熔和挤出,加热方式为电加热,项目电加热温度控制在180-200℃左右,从而使得废塑料成为熔融状态,并经过挤出工序挤出成条状,经调查,废塑料主要成分为聚丙烯、聚酯,聚丙烯分解温度为328~410℃,聚酯分解温度为250~300℃,在180-200℃加热区范围内原料不会分解,以非甲烷总烃的形态排放;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低值塑料、废滤网片等。 (6)冷却、切粒:原料在单螺杆挤出机经过模头挤出成条状,经过冷却水池冷却后进入切粒机切成圆柱状颗粒;冷却、干燥、切粒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噪声、冷却废水。 (7)包装入库:切粒后的原料经编织袋收集后即可入库保存待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设置有截流沟,初期雨水通过截流沟进入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后期雨水及厂房雨水经截流沟排入周边雨水沟后进入木拱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工业园****处理厂处理;废塑料破碎+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破碎、清洗环节,不外排;冷却水槽中的水经冷却塔及冷却水池冷却后回用于冷却水槽,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水机****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更换后的喷淋****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废气:1.分拣、破碎、切粒粉尘,通过减封闭厂房、设置排气扇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2.投料及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造粒车间设置换气扇加强室内通风等环保措施后项目造粒车间投料和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出废气分别经1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个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通过加强通风换气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4.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封闭等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选用性能良好、运转平稳、质量可靠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安装时设置橡胶或弹簧减振片、墙壁选用隔音效果好的材料进行建设;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等。 固废:1.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分选工序产生的杂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能回收利用****回收站回收处理; 3.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重新熔融挤出; 4.污泥(污水处理系统各集水池、混合池、沉淀池产生污泥以及清洗水槽产生的污泥等)经压滤机脱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废过滤网片及低值塑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6.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①项目已落实雨污分流。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废塑料破碎+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破碎、清洗环节。 ④冷却水槽中的水经冷却塔及冷却水池冷却后回用于冷却水槽,循环使用不外排。 ⑤脱水机****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⑥更换后的喷淋****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废气:①物料破碎采用湿法破碎,通过规范生产操作,减少物料落差、封闭厂房,加强车间通风;验收期间: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②热熔造粒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集进入"喷淋塔+UV/O3高能光解废气净化设备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逸散在车间内,通过加强通风换气后; ③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④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 ⑤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与氨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设置隔振、减振,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等。验收期间,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1.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分选工序产生的杂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能回收利用****回收站回收处理; 3.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重新熔融挤出; 4.污泥(污水处理系统各集水池、混合池、沉淀池产生污泥以及清洗水槽产生的污泥等)经压滤机脱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废过滤网片及低值塑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6.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 将“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成“喷淋塔+UV/O3高能光解废气净化设备吸附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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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 化粪池 | 项目废水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 |
| 1 | 喷淋塔+UV/O3高能光解废气净化设备吸附装置、封闭式厂房、换气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喷淋塔+UV/O3高能光解废气净化设备吸附装置、封闭式厂房、换气扇 | 项目厂界各监控点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硫化氢监测结果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中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设置隔振、减振,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设置隔振、减振,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等 | 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1.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分选工序产生的杂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能回收利用****回收站回收处理; 3.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重新熔融挤出; 4.污泥(污水处理系统各集水池、混合池、沉淀池产生污泥以及清洗水槽产生的污泥等)经压滤机脱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废过滤网片及低值塑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6.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1.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分选工序产生的杂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能回收利用****回收站回收处理; 3.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重新熔融挤出; 4.污泥(污水处理系统各集水池、混合池、沉淀池产生污泥以及清洗水槽产生的污泥等)经压滤机脱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废过滤网片及低值塑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6.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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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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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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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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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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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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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