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关于桦甸市八道河子镇寿山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吉林-桦甸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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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市八道河子镇寿山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07-24 09:50
****环境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2日我局拟对**市八道河子镇寿山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2日-2026年7月2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市**大街66****中心

邮政编码:132400

联系电话:0432-****2027(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市八道河子镇寿山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省**市八道河子镇寿山村北部

****

**玮梵****公司


项目坐落于**省**市八道河子镇寿山村北部,中心坐标东经126°37′30.481″,北纬43°08′26.521″,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规模30万m3/年,矿山服务年限6年。项目总占地9.2715hm2,全部为临时用地;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17.8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9.29%。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加盖防尘网,运输车辆密闭或苫布覆盖,出场清洗车体及轮胎,选用尾气达标车辆并控制车速。

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降尘。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途经村屯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废石送废石堆场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扬尘整治要求,实施全流程扬尘治理。钻孔采用湿式作业配套除尘设施,爆破选用乳化炸药并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工艺,爆破现场洒水降尘;块度较大矿石采用挖掘机配备破碎锤进行简易破碎,破碎作业同步喷淋抑尘;矿石堆场、废石场、排土场设置不低于堆高 1.1 倍的防风抑尘网,物料全覆盖苫布、定时洒水;**道路硬化并常态化洒水清扫,外运车辆密闭遮盖、出厂清洗,途经寿山村限时、限速、禁鸣。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矿井涌水。采场配套 150m3防渗沉淀池,堆料场配套60m3防渗沉淀池,各堆场完善截排水沟,淋溶水、车辆冲洗废水全部收集沉淀后回用生产洒水,生产废水零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还田,严禁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建立设备维护档案,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优先选用低噪声开采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严控爆破频次与单次装药量,采用微差爆破技术降低振动影响;禁止夜间爆破和夜间运输,运输车辆途经村庄限速禁鸣。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剥离表土暂存于排土场,全部用于**土地复垦;废石用于矿山前期基建、修建道路和矿山恢复治理回填采坑;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淘,运往排土场暂存;项目不设机修车间,厂区不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不设置危废暂存间。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洗车平台、沉淀池等重点区域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措施,洗车平台采用 C30 抗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抗渗等级≥P6),沉淀池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结构(抗渗等级≥P8)并做防腐防渗处理,确保渗透系数满足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常态化巡检制度,强化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采场及排土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废石堆场坡脚外缘、排土场周边修建挡土墙等措施,防止雨季暴雨形成地表径流携带泥沙、废石等对附近地表水体造成不利的影响

5.土壤与耕地保护。严格控制粉尘排放,常态化落实洒水降尘措施;项目完工后复垦旱地2.0984hm2,严格按复垦方案覆土培肥,复垦耕地3年后农作物产量达到周边同等地块中等水平。

6.生态保护与土地复垦。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要求,按照已备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生态修复;采场、各堆场配套截排水沟、石笼挡墙等水保设施;开采结束后按规划分区复垦林地、耕地,选用本地乡土树种,落实3年管护期;依法办理林地占用手续,严禁超范围采伐林木。

7.环境风险防控。完善排土场、废石场汛期巡查和防洪导流措施,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等设施,防范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环境风险。建立常态化巡检制度,加强职工风险防范培训。按环评监测方案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废气、噪声、周边农田土壤监测,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台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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