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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5 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
公 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47 号)及省级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辖区内 2025 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目前信用评价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13日,共15个工作日。
二、公示对象
本县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
三、 异议申诉
各代理记账机构对本次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填写《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书》(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加盖机构公章),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核实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信用修复
代理记账机构存在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信息,且已完成整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在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主动向我局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时需如实填写《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 3)并附相关整改佐证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310-****526
电子邮箱 :****@163.com
联系地址 :**县**镇迎宾北大街10号
附件:1.**县代理记账机构 2025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名单
2.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
3.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修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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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