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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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高碳醇项目 | **自治区**市****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 | ******公司 | ******公司 | ******公司高碳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南产业园,******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50159平方米,采用烯烃氢甲酰化及醛加氢工艺技术,原料烷烯烃与来自伊泰化工煤气化装置的合成气经过净化后在水溶性催化剂作用下发生氢甲酰化反应生成粗醛,粗醛经过分离后一部分生成高碳醛,一部分再通过加氢反应生成高碳醇。本项目**12万吨/年高碳醇装置,产品主要为C9~C11醇、C12~C13醇、C12~C15醇、C14~C15醇及C10~C11醇/醛、重醇。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C12-C13装置区、C14-C15装置区、烷烃水洗装置区、原料罐组、产品罐组、废气处理区及其他公辅、环保工程等。本项目原料、合成气、氢气、脱盐水、供水、仪表风、消防站、化验室、压缩风及氮气、蒸汽、供电、火炬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危废库、机修间、综合办公楼等依托******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现有设施。 |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公司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置。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烷烃水洗单元废水、装置区碱洗废水、装置检维修及地面冲洗水、罐区冲洗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依托伊泰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装置区碱洗废水,先经过本项目设置的聚集器处理后将石油类降低至20mg/L以下,后提升至******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污水处****处理厂)处理。烷烃水洗单元废水、生活污水均排入现有项目污水处****处理厂)处理,合格后进入回用系统1处理后回用;装置检维修及地面冲洗水、罐区冲洗水通过管线收集至******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含油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送至现有项目污水处****处理厂)处理,合格后进入回用系统1处理后回用;循环水站排污水经泵提升送至伊泰化工清净废水回用处理系统2处理后回用。 伊泰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厂内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循环水系统、除盐水站、污水处理及污水回用、浓盐水蒸发结晶系统,最终实现水全部回用、结晶盐**化利用。伊泰化工污水处理系统自2016年5月以来,运行基本平稳。污水处理系统接纳的污水包括煤气化废水、净化装置废水、化学品加工废水地面冲洗水及生活污水等,以上各股废水经过预处理后汇至综合废水调节池,进一步均****处理场(处理规模1200m3/h),经“调节池+二级A/O+二沉池+混凝沉淀池”工艺处理后全部进入废水处理及回用装置进一步处理;废水处理及回用工序分两个系列,****处理场处理后合格出水,即为回用水处理工序1(采用“自清洗过滤器+外压式UF+RO”工艺,处理规模1200m3/h)。二系列进水为化学水处理系统和循环水系统的含盐废水,即为回用水处理工序2(采用“**度沉淀池+多介质过滤器+变孔隙率滤池+PCF纤维素过滤器+外压式UF+RO”工艺,处理规模600m3/h),预留1套**备用系列,单套处理能力400m3/h,以适应检修停机及高负荷生产。废水处理及回用工序两个系列的出水执行企业自行控制标准,该进水水质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 3923-2007)限值要求,出水回用至化学水处理系统和循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产生的浓盐水送高含盐水蒸发及结晶装置分盐。高含盐水蒸发及结晶装置分为三个单元,膜浓缩单元采用“**度沉淀池(液碱法)+多介质过滤+超滤+树脂软化+反渗透”工艺,处理规模560m3/h。蒸发预处理单元采用“EP纯化技术”,处理规模82m3/h。蒸发结晶单元采用“三效逆流蒸发+分段结晶”工艺,处理规模82m3/h。高含盐水蒸发及结晶装置产生的冷凝液作为回用水回用,结晶盐外售。 根据报告书,伊泰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剩余处理规模可接纳本项目废水,本项目废水满足综合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要求,本项目依托可行。 (二)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提出的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防渗、密封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装置外管网管道的敷设方式主要以架空敷设为主,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从源头上降低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同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初期雨水池的底板及壁板;循环水站污水池;环墙式和护坡式罐基础;聚集器、缓冲罐、缓存罐地面作为设置为重点污染防渗区,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6.0m,K≤1×10-7cm/s;将10-11醇/14-15醇装置区、12-13醇装置区地面、装卸车栈台界区内的地面、烷烃水洗区及油气回收装置区、循环水站、系统管廊集中阀门区的地面、承台式罐基础、储罐到防火堤之间的地面及防火堤、加药间地面、循环水站塔底水池及吸水池的底板及壁板设置为一般污染防渗区,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1.5m,K≤1×10-7cm/s。区域机柜间、区域变电所化进行硬化处理。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地下水跟踪监测依托伊泰厂区现有例行监测水井,其中1口设置在本项目区东南侧,为上游背景值监测井;2口设置在本项目区西北侧下游,为下游跟踪监测井。在现有跟踪监测计划的基础上,本次增加监测因子:CO32-、HCO3-、浑浊度/NTU、硼、镍、铑。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当厂区发生泄漏事故或发现地下水污染现象时,应加大取样频率。本项目在原料罐组B新增1个表层样土壤监测点。监测因子为包括GB36600表1基本项目45项和特征因子pH、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镍,监测频次为每年一次。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交通噪声。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隔声罩。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制要求。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风机、泵、压缩机等。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运行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了安装减震基础、隔音降噪措施,并将其安放在封闭厂房或室内;各种泵的进、出口均采用减振软接头,以减少泵的振动和噪声经管道传播;设备与地面或楼板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和设备噪声的传播。在厂区内部运输道路两旁增加绿化带,可减少噪声传播。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运输道路扬尘。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施工作业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涉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苫布,防止运输过程中遗撒合理;设置施工车辆车速、保持运输道路清洁;选用优质燃油,加强对施工设备、车辆的检修和维护。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有水分离塔不凝气、稳定塔不凝气、粗醇脱烷烃塔尾气、粗醇脱轻塔尾气、粗醇脱重塔尾气、醛脱轻塔尾气、醛脱重塔尾气、废水塔不凝气、含油聚集器废气、循环气压缩机释放气、冷高压分离器释放气、精制气液分离器释放气等。 报告书提出的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本项目装置区设置1套油气回收装置、1套催化燃烧(CO)系统,装置区水分离塔不凝气、稳定塔不凝气、粗醇脱烷烃塔尾气、粗醇脱轻塔尾气、粗醇脱重塔尾气、醛脱轻塔尾气、醛脱重塔尾气、废水塔不凝气、含油聚集器废气收集至油气回收装置,通过冷凝、吸附处理后,尾气进入催化燃烧(CO)系统进一步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经报告书预测,非甲烷总烃综合去除效率99.82%,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循环气压缩机释放气、冷高压分离器释放气、精制气液分离器释放气收集至伊泰化工现有合成车间制氢装置PSA2,尾气制氢装置设计进料量为105697.94Nm3/h,目前已用98885Nm3/h,剩余6812.94Nm3/h,本项目释放气179.38Nm3/h依托可行。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有罐区储存废气、装卸站废气、装置区动静密封点废气、循环水站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包括:本项目原料储罐采用内浮顶罐,产品储罐采用固定顶罐,同时采用氮封措施。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装置区各装置阀门、管线、泵等选用先进的设备并加强管理。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 本项目工艺装置应采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和管件,加强设备的生产运行和维护、维修管理,加强操作人员岗位巡查制度,发现泄漏及时消除,尽量减少生产装置区的无组织排放量。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火炬系统,******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已有三个火炬系统:低热值高压火炬系统(低热值高压火炬总管),含烃火炬系统(包括高压火炬总管和低压火炬总管),酸气火炬系统(包括干湿气火炬总管和湿酸气火炬总管)。本项目事故排放废气进入低压含烃火炬系统燃烧处理后排放,该系统的设计处理负荷为402.48t/h,经核算,本项目非正常状况下最大排放量为237t/h,低压含烃火炬系统可满足处理需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固废处置措施包括: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及****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全部为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水解催化剂、废氧化锌脱硫剂、废脱氧剂、废脱氧剂、金属铑催化剂、配体、加氢反应催化剂、催化剂混合物、贵金属催化剂属于HW50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精脱硫剂、浸铜活性炭脱氯脱氰剂、油气回收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羰基铁镍吸附剂属于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镍基催化剂属于HW46含镍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产生的HW50废催化剂、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废弃的镍催化剂)产生即转移,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在厂区暂存。HW49其他废物(废活性炭精脱硫剂、浸铜活性炭脱氯脱氰剂、油气回收废活性炭)依托**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2#号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依托1#号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原料合成气、天然气、油类物质等,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本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5公里范围内涉及人口数约1424人。 报告书提出的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生产车间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年版)的规定进行布置,车间与周边车间及设施的防火间距、车间内部工艺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均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并应保证周边消防道路的畅通;在可能泄漏或聚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地方,分别设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器,并将信号接到GDS系统;依托伊泰火炬系统,各装置在开停车以及事故状况下的排放气排入火炬燃烧排放;催化燃烧系统设置精准的在线监测与联锁系统,包括设置总烃浓度分析仪,当总烃浓度过高或过低(偏离爆炸下限的安全区间)时,系统应能自动切断或切换流程。设置紧急切断与自动放空系统,当检测到总烃浓度超标时,紧急切断阀应自动关闭,超标废气通过紧急排空阀切换至火炬排放,严禁直接进入催化燃烧(CO)系统。在关键管道和设备上设置氮气吹扫接口。装置紧急停车或检修前,必须用氮气置换系统内的可燃气体;当检测到参数异常时,也可自动充入氮气进行稀释保护;并要求建设单位与周边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一但发生事故,及时通知周边企业采取应急疏散措施。建议建设单位根据最大影响范围设定环境风险防范区,环境风险防范区内的人群应作为紧急撤离目标,并确保能够在60分钟内撤离至安全地点。 本项目依托******公司现有30000m3事故水池作为厂区级防控措施。根据《内****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独贵塔拉产业园(南区)现状无大型事故应急水池,现有事故应急水池主要为企业自建应急事故池。独贵塔拉产业园(南区)规划北侧**一座容积2.5万m3的事故水池,用于收集独贵塔拉产业园(南区)各企业的事故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