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经开区铭皓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482
传 真:0851-****1023
通讯地址:**省**市******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邮 编:561000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铭皓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5#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工业园5#厂房,为**项目。本项目为航空热表处理及机械加工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航天无人机零部件、机械设备零部件加工,年产量70万套左右。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航天航空、机器厂、通讯设备等零部件CNC生产线共130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罐车外运****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采取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以及缩短施工时间。装修废物分类回收利用或外售,不外排;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粉尘排放标准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达标运行前,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罐车外运****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定期通过罐车外运****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放。在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园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的铝渣(颗粒物)。通过袋式过滤除尘,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售卖或由相关单位回收,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