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年产6000万套酒店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6000万套酒店用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年产6000万套酒店用品项目
二、项目地点:**省**市**区****园区江佳路5-3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哈赞环境****公司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园区江佳路5-3号,建成后****酒店用品6000万套。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园区污水管****处理厂深度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的废气收集措施和治理工艺,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注塑和吹瓶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臭气浓度)经“碱液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DA00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DA001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DA002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单位边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
(三)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以生产车间一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危废暂存间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存在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省**区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局于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2日在政府网站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八、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9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8334
电子邮箱:****@163.com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