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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县****公司于2026年 7月24****机关提****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 条第 一 款和《**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 三 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7月24日作出了同意核发《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人防易字[2026]第04号),现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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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