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溆浦县青垅旺财养猪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南-怀化-溆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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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养猪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7-24 09:51

**县旺财****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猪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水利部令第53号)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猪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0.9574hm2,均为永久性占地,项目总投资60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投资25.45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有:表土剥离2872m3,表土回覆2872m3,土地整治0.29hm2,撒播草籽0.29hm2;临时措施有堆土表面密目网0.94hm2,临时排水沟511m,沉砂池8个。2023年3月完工,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同意《报告表》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成果,项目区属湘资沅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四、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9574hm2。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报告表》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本方案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25.45万元。

七、你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加强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尽量减少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随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9574万元。

八、你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向我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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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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