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开发区扩区(电镀、线路板片区)线****处理站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址:**市**县****经济开发区扩区线路板片区。
建设内容:****经济开发区扩区线路板片区范围、龙车溪北****处理站,****经济开发区扩区中线路板片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m3/d,满足线路板片区生产废水处理需求(1680m3/d),并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系统,综合回用率为40%,剩余全部尾水经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的****(******处理厂排污口排入白石溪再汇入龙车溪,最后进入**北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753-****809
通讯地址:**省**市**县埔寨镇塔下村4号地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公司
联 系 人:吴工 电话:020-****5182 电子邮箱:****27652 @qq.com
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23号807房(一址多照)(仅限办公)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见《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可选择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我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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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