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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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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变更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5号、6号标准厂房对应备注栏补充标注: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设施;同步细化生活服务设施使用范围,****酒店、夜总会等对外经营性场所。建设与运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执行。
二、其他事项按翁发改投审〔2020〕23号文批准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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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管委会,县财政局,******局,****管理局,****运输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分局,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