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关于通化济元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通化-东昌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 分 类: 生态环境;环境保护 ; 公示
发文机关: ****环境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22日
标 题: ****环境局****分局****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22日
-
****环境局****分局

****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2日-2026年7月2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 0435-****447 ;联系地址: **市**区江畅路269号 ;

1

项目名称

****医院建设项目

2

建设地点

**市**区厚德载物小区BS4号楼

3

建设单位

****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省****公司

5

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租赁的****医院,共计4层(地上3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4019.2㎡。拟设置100张住院床位,日门诊量约150人,设立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急诊科、皮肤科、超声科、药剂科、检验科、预防保健科、放射科等科室,购置检验仪器、生化分析仪器、心电图机、彩超、CT、针灸推拿设备、康复治疗设备等,****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

周围环境状况:项目位于**市**区江锦东路厚德载物小区BS4号楼,医院厂界东侧为江锦东****中学,****花园一期,****花园,****花园商铺,最近敏感点为西侧2m****花园。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项目的污水处理工作。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污水、检验废水和煎药设备清洗废水。检验废水(不含重金属)经中和预处理酸碱度平衡后,同生活污水、医疗污水和煎药设备清洗****处理站集中处理,采用“MBR膜处理+二氧化氯消毒法”(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限值后,排入市****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做好项目的烟气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废气主要为煎药****处理站运行产生的恶臭气体。煎药废气经微负压集气收集后利用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煎药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采用一体化处理装置,工作时保持密闭,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标准限值。

(三)做好项目的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加固底座、做基础减震,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采用隔音墙、隔声门及密封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及4类区限值要求。

(四)做好项目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工作。项目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煎药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检验废液、生活垃圾等。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防渗、通风、液体收集和围堰防护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理,按医疗废物类别划定各自存放区,包装物或容器无破损严禁混合和撒漏;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制定警示标识和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医疗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设置台账和联单转运制度。煎药残渣为一般固废,由专用密闭桶收集,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医疗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暂存。废活性炭和检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要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培训演练。

(六)项目要持排污许可证排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按计划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按项目的实施时限,运行前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完成后合法排污。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