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片区东孚南路退线绿化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福建-厦门-海沧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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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马銮湾**片区东孚南路退线绿化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日期:2026-07-23 17:41

厦海政征〔2026〕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关于**区2026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49号)批准,现需征收**区东孚街道东瑶村集体土地12271平方米,芸美村集体土地25184平方米,后柯村集体土地210平方米,合计征收集体土地37665平方米,作为马銮湾**片区东孚南路退线绿化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

(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马銮湾**片区东孚南路退线绿化工程

市政公用用地

37665

****政府

东孚街道东瑶村、芸美村、后柯村

征收土地范围以《****关于**区2026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49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签约情况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三、公告期限

自2026年7月24日起至2026年8月7日止。

四、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区2026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49号)

****政府

2026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区2026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厦〔2026〕49号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区2026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厦海政〔2026〕53号)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境内农用地3.2918公顷(含耕地0.2841公顷)、未利用地0.02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你区东孚街道道东瑶村园地0.2940公顷、草地0.24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21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676公顷,东孚街道后柯村园地0.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3公顷,东孚街道芸美村水浇地0.2437公顷、水田0.0404公顷、园地1.2933公顷、草地0.5601公顷、其他农用地0.273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28公顷、其他土地0.024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66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要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信息变更,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

202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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