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回 函
致: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一:商务评分设置三体系、国家级奖项固定加分,变相歧视中小经销商、小微企业,构成差别待遇。
回复: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三体系认证”(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及“国家级奖项”指标,旨在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履约能力及产品质量保障水平。本项目采购的环卫机械、新能源车辆等设备涉及公共安全及环境影响,供应商的管理体系认证和行业奖项是其技术实力、质量控制能力的客观体现,与项目履约直接相关。
质疑事项二:货物项目价格分仅30分、技术分高达48分,权重配置违法,弱化价格核心竞争。
回复:本项目虽包含标准化设备,但涉及新能源车辆电池性能、环卫机械作业效率等关键技术指标,直接影响公共服务质量及后期运维成本。技术分48分重点考核设备硬性参数(如续航里程、作业效率、质保期限等),均为客观指标,非主观评审。
质疑事项三:开标、评标、公示、澄清修改全流程法定时限、操作条款大量缺失,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序存在重大瑕疵。标书代写
回复:招标文件已约定“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10日前提出澄清提问”,****公司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若发布澄清/修改距投标截止不足15日,将依法顺延开标时间,无需在招标文件中重复列明。标书代写
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及“不见面”网上开标相关要求均已在招标文件公告中列出。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四:全程电子化招标强制中标候选人提交纸质标书+光盘U盘,不合理增加投标人成本。电子标服务
回复:本项目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交纸质标书及存储介质,仅作为电子文件的备份存档,用于后期审计及履约核对,不影响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
质疑事项五:全套环卫、工程机械、新能源车辆、人防设备参数照搬徐工专属规格,大量*强制星号参数仅徐工可满足,变相指定品牌、量身定制,排斥全行业其他厂商。
回复: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均为行业通用指标,未指定品牌,经市场调查,均有三家满足以上产品符合参数要求。
质疑事项六:强制限定仅允许1250KVA箱变进行分包,变相指定分包,违反分包法定规则。
回复:本招标文件仅对可分包范围做出界定,未设置任何必须分包义务,1250KVA箱变是否分包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质疑事项七:设置《不参与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剥夺投标人法定投诉、异议救济权利,属格式违法条款。
回复:《不参与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属于**州招投标领域诚信约束文书,该承诺书仅约束捏造事实,重复缠诉,虚假举证恶意投诉行为,不限制投标人依据事实、法律正常行使异议、投诉法定权利。
质疑事项八:国产设备将厂家授权、代理证明设置6分加分项,构成差别、歧视待遇,排斥中小经销商。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包含但不限定于厂家授权书、售后承诺、销售协议、代理证明等资料。未强制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影响投标有效性。
质疑事项九:大量星号(*)关键参数仅扣分、不否决投标,实质性与评审规则自相矛盾;且星号参数设置无合理必要性,存在排他倾向。
回复: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均为行业通用指标,未指定品牌,经市场调查,均有三家满足以上产品符合参数要求。
质疑事项十:商务业绩设置10分高分门槛,变相抬高履约门槛,限制中小企业参与
回复:本项目业绩评审仅为商务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性、实质性门槛,无对应业绩不会否决投标,其大、中、小企业均可正常参与,不存在抬高门槛。
质疑事项十一:商务评分设置三体系、国家级奖项高额加分,设置规模类隐性壁垒,歧视中小经销商、小微企业,剥夺中小微企业公平竞争权利。
回复: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三体系认证”(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及“国家级奖项”指标,旨在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履约能力及产品质量保障水平。本项目采购的环卫机械、新能源车辆等设备涉及公共安全及环境影响,供应商的管理体系认证和行业奖项是其技术实力、质量控制能力的客观体现,与项目履约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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