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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华于2026年7月21****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何秀华、何联岳共同共有位于**市**区回风北路三段棚户改造安置住房(大福嘉苑)1号楼13层5号,建筑面积98.49平方米,转移登记给刘述华、何秀华、惠刚贤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请书****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27-****853。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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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