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ZCB-2总承包部TJ3标项目经理部一号施工便道等11个地块(第十二批)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审批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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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临地批〔2026〕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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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G7611 线**至**(**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ZCB-2 总承包部TJ3 标项目经理部一号施工便道等11个地块(第十二批)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 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 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省自然** 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 资规〔2022〕3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凉山州**县金河镇** 村集体土地0.2878公顷,**县林草**经营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国有土地0.6363公顷,共计0.9241公顷(其中耕地0.1073 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作施工便道等,临时使用土地 有效期至2028年7月22日止。

二、应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 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挖砂采石,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 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按照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 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若因征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 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一律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四、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后不再继续使用土地,你单位必 须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复垦义务,经 县级自然**部门验收合格后退回原土地耕作人。

五、项目在施工时,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地质灾害评估 报告》的建议措施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请用地单位取得该批复后,在20个工作日内携带 相关资料(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 表以及勘测定界、土地利用现状照片等材料)到相关县(市) 自然**局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临时用地上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监督工作,******局应加强临时用地的监 管。

项目各地块临时用地占地情况表

****

2026年7月22日


附件

项目各地块临时用地占地情况表

地块名

用途

总占地面积

(公顷)

农用地

(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未利用地

(公顷)

地块1

一号施工便道

0.4191

0.4191

0

0

地块2

二号施工便道

0.0124

0.0124

0

0

地块3

三号施工便道

0.0233

0.0233

0

0

地块4

四号施工便道

0.1570

0.1570

0

0

地块5

五号施工便道

0.0236

0.0236

0

0

地块6

六号施工便道

0.0135

0.0135

0

0

地块7

七号施工便道

0.1241

0.1241

0

0

地块8

八号施工便道

0.0597

0.0597

0

0

地块9

九号施工便道

0.0148

0.0148

0

0

地块10

十号施工便道

0.0120

0.0120

0

0

地块11

十一号施工便 道

0.0646

0.0646

0

0

合计

0.9241

0.924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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