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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32MACPWKG61F | 建设单位法人:王巍 |
| 王一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泾渭****基地北方智造项目2-10号厂房 |
| 国标(北****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09.005200 纬度: 34.5150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7 |
| 经开环批复〔2024〕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32MACPWKG61F001Z |
| 2025-11-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05.78 |
| 5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32MACPWKG61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32MACPWKG61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32MACAE8AA14 | 竣工时间:2026-02-26 |
| 2026-02-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08 |
| 2026-06-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检测工件 26500 件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检测工件 23500 件次/年 |
| ****实验室,年检测工件 23500 件次/年,与原环评相比减少 3000 件次/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试样制备、成分分析、机械和物理性能测试、微观组织分析、无损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试样制备(取消了机加工艺环节)、成分分析、机械和物理性能测试(取消了油淬工艺)、微观组织分析。取消了无损检测。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取消了试样制备的机加工艺、油****实验室的建设,检测方案进行了调整,导致设备及原辅材料种类、数量较原环评相比有所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油淬废气、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20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项目实验室废水、碱喷淋排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同生活污水、地面清洗水、超声水浸试验排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定****园区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处理厂。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试样、废金属碎屑等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设施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危险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中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实验室油淬工序未建设。本项目运营期废****实验室****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该废气采用通风橱/管道收集后引至房顶,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22m 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废水:①本项目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园区化粪池,****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②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实验室废水和喷淋塔定期排水产生量很小(约 0.03m3 /d),不具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条件,因此该两类废水收集后委托专业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处置。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相关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3、噪声:本项目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的设备,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同时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加设减振基础;对车间内磨抛机等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可能远离厂界;所有设备均位于车间内部,经厂房有效隔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②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物、废纯水过滤膜外售专业回收单位;③设危废贮存库 1 座,实验废液(水)、废矿物油、废棉纱、废实验耗材、废活性炭等危废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实验室油淬工序未建设。本项目运营期废****实验室****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2、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实验室废水和喷淋塔定期排水产生量很小(约 0.03m3/d),不具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条件,因此该两类废水收集后委托专业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处置。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相关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2、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要求和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落实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做到了环保设施与生产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率和净化效率,定期维护环保设施,保持其正常、稳定、有效运行。2、本项目目前已竣工,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②建设单位已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3、①建设单位目前设环保管理人员 1 人(兼职)负责环保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各项环保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成册归档。企业建立了环保设施档案,制定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职工操作培训,提升职工技术水**环保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②建立了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维护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对各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目前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9 | 0 | 0 | 0 | 0.079 | 0.079 | |
| 0 | 0.158 | 0 | 0 | 0 | 0.158 | 0.158 | |
| 0 | 0.035 | 0 | 0 | 0 | 0.035 | 0.035 |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52 | 0 | 0 | 0 | 0.052 | 0.052 | |
| 0 | 750 | 0 | 0 | 0 | 750 | 75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15 | 0 | 0 | 0 | 0.042 | 0.042 | / |
| 0 | 0.006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 0 | 0.0064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 1 | ****园区)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要求 | ****园区) | 本次验收期间,厂区总排口(DW001)PH 值、COD、BOD5、SS、氟化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 | 运营期废气(颗粒物、无机废气、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表 2 中相关标准;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 监 控 值 执 行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GB37822-2019)表 A.1 排放限值。 | 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活性炭吸附) | 1、本次验收期间,实验室废气排气口(DA001)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速率相关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2、本次验收期间,厂界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监测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厂区内 VOCs(实验室外)监测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 |
| 1 | 噪声治理措施/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①合理布局,主要固定声源布置于生产车间中部及东部,远离车间边界;②低噪声设备;③车间隔声、基础减振、吸声、软连接等;④加强设备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 | 本次验收期间,厂区东、南、西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试样、废金属碎屑等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设施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危险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中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 | ①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②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物、废纯水过滤膜外售专业回收单位;③设危废贮存库 1 座,实验废液(水)、废矿物油、废棉纱、废实验耗材、废活性炭等危废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已编制完成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相关部门完成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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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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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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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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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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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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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