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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0MA3C8MGK20 | 建设单位法人:于庆福 |
| 于庆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威****开发区初村镇**路-1-1号 |
| 金属电解抛光处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开发区 初村镇**路-1-1号 |
| 经度:121.950170 纬度: 37.3712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1 |
| 威环高〔2025〕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1000MA3C8MGK2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000MA3C8MGK20 | 验收监测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
| 913********4099394 | 竣工时间:2026-06-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公司金属电解抛光处理项目位于**市高区初村镇**路1-1****工业园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属于**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位于**市高区初村镇**路1-1****工业园内,****工业园厂房(1#厂房南区西侧),建设“金属电解抛光处理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为848.4平方米,建筑面积848.4平方米,****工业园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项目设有电解车间、仓库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电解抛光面积3.6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厂房建筑面积848.4m2,厂房内使用钢结构设置平台,平台上为电解车间,****办公室、纯水机间、危险品库、危废库、一般固废库、工件及成品暂存区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劳动定员12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电解抛光面积3.6万m2。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自动电解抛光线1条、半自动电解抛光线1条 | 实际建设情况:全自动电解抛光线1条、半自动电解抛光线1条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过程中酸洗、电解抛光废气须经槽上顶吸罩/槽侧侧吸罩收集+“碱液喷淋系统”等措施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由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须密闭储存、转移和输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须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项目区域内不许自建生产及取暖用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经专用管道分类收集,****工业园****处理站处理后,****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均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雨水、污水须分流。 固体废物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要求,坚持减量化、**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标识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一(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按时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危险废物前,按照规定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场无害化处置。 应选用低噪音优质设备,对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要采取消音、降噪、减震、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全自动电解抛光线酸洗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电解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半自动电解抛光线预处理酸洗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酸洗工序和电解工序产生的硫酸雾。 全自动电解抛光线酸洗、电解工序产生的废气大部分经槽上顶吸罩收集;半自动电解抛光线预处理酸洗工序、酸洗工序和电解工序产生的废气,大部分经槽侧侧吸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一同进入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硫酸雾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要求,氮氧化物、硫酸雾排放速率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 少部分未收集的废气经过车间通风设施排放至环境大气中,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中氮氧化物、硫酸雾厂界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 项目不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 项目区域内未自建生产及取暖用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15.2t/a。项目生产废水分为除油酸洗废水和含磷废水。除油酸洗废水包括除油废水、除油后水洗废水、酸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废气处理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清净下水),合计约1819.53t/a;含磷废水为电解后水洗废水,约207.45t/a。 ****园区化粪池处理,处****园区****园区污水处理站。项目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车间内除油酸洗废水、含磷废水分别通过导排管排入车间除油酸洗废水、含磷废水收集槽,****园区****园区污水处理站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其中除油酸洗废水排入含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除油,后排入酸碱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磷废水排入含氟磷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中污染物主要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总铬、总镍、总铅等 车间废水排放口为恒福金属车间含磷废水收集槽、除油酸洗废水收集槽,废水监测结果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标准要求。 企业废水****工业园园区污水总排口,废水监测结果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8t/a,集中收集后由**联华****公司****处理场进行处置。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工件废包装材料和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0.05t/a,废活性炭产生量0.015t/a,废反渗透膜产生量0.005t/a,集中收集后由废品回收人员回收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为酸洗工序和电解工序槽渣、电解工序废滤芯、废酸液包装桶。酸洗、电解工序,去除工件的氧化层、表面细微毛刺,逐渐形成槽渣;电解工序的电解液循环利用,配置过滤机过滤电解液,产生废滤芯;酸洗、电解槽需不定期添加硫酸、硝酸、磷酸,酸液使用专用小型包装桶承装,产生废酸液包装桶。酸洗工序和电解工序槽渣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17,危险废物代码为336-064-17,产生量约0.8t/1-2年;电解工序废滤芯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产生量约0.15t/年;废酸液包装桶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产生量约0.1t/年。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贮存于危废库,酸洗工序和电解工序槽渣、电解工序废滤芯委托****定期转运、处置,废酸液包装桶由酸液供应商****收回、循环使用。 项目噪声主要为空压机、碱液喷淋塔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台账,每年依法依规开展环境监测。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 实际建设情况: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隐患排查。 已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台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已开展了环保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141 | 0 | 0 | 0 | 0.214 | 0.214 | |
| 0 | 0.129 | 0.207 | 0 | 0 | 0.129 | 0.129 | |
| 0 | 0.007 | 0.034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87 | 0 | 0 | 0 | 387 | 38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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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493 | 0.0508 | 0 | 0 | 0.049 | 0.04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车间除油酸洗废水、含磷废水收集槽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的车间废水排放口标准 | 建有车间除油酸洗废水收集槽1座、含磷废水收集槽1座 | 项目车间废水排放口(车间含磷废水收集槽、除油酸洗废水收集槽)废水各监测项日均值最高值分别为总铬0.661mg/L、总镍0.283mg/L、总镉0.00190mg/L、总铅0.1270mg/L、总汞0.00017mg/L,六价铬、总银未检出,监测结果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的车间废水排放口标准要求。 |
| 1 | 碱液喷淋塔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 | 建有碱液喷淋塔1座 | 项目P1排气筒废气中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mg/m3,监测结果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要求;P1排气筒废气中硫酸雾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5kg/h,氮氧化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57kg/h,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5dB(A),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固体废物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要求,坚持减量化、**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标识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一(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按时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危险废物前,按照规定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场无害化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8t/a,集中收集后由**联华****公司****处理场进行处置。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工件废包装材料和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0.05t/a,废活性炭产生量0.015t/a,废反渗透膜产生量0.005t/a,集中收集后由废品回收人员回收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为酸洗工序和电解工序槽渣、电解工序废滤芯、废酸液包装桶。酸洗、电解工序,去除工件的氧化层、表面细微毛刺,逐渐形成槽渣;电解工序的电解液循环利用,配置过滤机过滤电解液,产生废滤芯;酸洗、电解槽需不定期添加硫酸、硝酸、磷酸,酸液使用专用小型包装桶承装,产生废酸液包装桶。酸洗工序和电解工序槽渣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17,危险废物代码为336-064-17,产生量约0.8t/1-2年;电解工序废滤芯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产生量约0.15t/年;废酸液包装桶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产生量约0.1t/年。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贮存于危废库,酸洗工序和电解工序槽渣、电解工序废滤芯委托****定期转运、处置,废酸液包装桶由酸液供应商****收回、循环使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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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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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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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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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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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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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