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029年常用苗木配送养护服务采****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新韶西路**公园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路560号长城雅苑二期3栋808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预算金额****000.00元/年,****000.00元/3年。本合同为第一年履约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本项目配送及相应服务,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委派1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甲方。 1.3、当甲方需要进行苗木采购时,甲方将所需清单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配送前,乙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甲方的要求制定采购单清单:包括 (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配送时间等。采购清单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配送。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可征得甲方口头同意后进行配送,但项目数量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1.4、在配送时,乙方须按照与甲方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1.4.1、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季节地点制定苗木的配送计划(包含苗木种类选择,搭配以及苗木的新鲜度、存活率等),保障所提供的苗木存活率高、搭配符合季节及自然规律。 1.4.2、对配送苗木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苗木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黄叶、干枯、病害、土球松散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部分苗木更换成符合要求的。甲方给予两次更换机会,每次更换须在两天内完成。如乙方拒绝更换或经两次更换机会后仍未能将有问题的苗木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甲方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苗木的货款。如因供应苗木的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各项问题,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1.4.3、乙方须在约定配送时间内,将配送的苗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甲方检查和清点无误后签收供货清单。乙方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苗木不损坏,如因乙方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或苗木的损坏、丢失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1.4.4、乙方接受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1.4.5、配送与移交过程,尤其是涉及苗木起吊工作的,乙方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安全生产需要。 1.4.6、配送服务期间,如遇极端自然灾害或极端气候,乙方须提前准备应对手段和防护措施,保证苗木的及时供货,提高苗木的存活率。 1.5、在配送服务期内,在甲方所需要的苗木的全时段(从方案设计、种植、摆放到清除、拆除全过程)内,乙方需对所供苗木的配置、运送、保管、摆放或栽种、日常管护等负全责。 1.6、乙方严格按照甲方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供货,不得变更品种。 1.6.1、苗木配送标准: 1.6.1.1、乔木:①规格尺寸符合要求;②树干直,冠型饱满,无表皮损伤,分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良好;③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土球高度为土球直径的2/3,常绿乔木土球规格为树木胸径7倍以上,落叶乔木土球规格为树木胸径的6-8倍,包装牢固。④树冠在上车前必须修剪完毕,修剪内膛枝、弱枝。保留部分叶片,不偏冠,不失冠。特殊情况特殊季节特殊品种按甲方要求执行。 1.6.1.2、灌木及灌木球:①规格尺寸符合要求;②冠型饱满,分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良好;③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包装牢固。 1.6.1.3、草类:草皮成捆、草毯成卷,无散落现象,长宽尺寸符合要求,厚度均匀,无杂草,草高适度,根系好,草芯鲜活。 1.6.1.4、大苗:规格尺寸符合要求,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无伤苗,茎叶无污染,无病虫害,无杂草杂藤。 1.7、对配送的苗木在一个月责任存活期内进行养护,苗木绿植及造型苗木植物按甲方要求整形修剪、按甲方要求对苗木植物的造型引导及修剪、进行季节性更替养护、病虫害防治。 1.8、甲方有权****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对合格的苗木品种进行标识。乙方必须按已标识的品种进行供货。 1.9、质量保证:乙方保证配送苗木的质量,批量存活率需达90%(含90%)以上,并保证苗木栽植后的一个月内正常存活,若在责任存活期内非人为破环造成的未存活苗木负责更换并保证其存活,1个月责任存活期届满后,乙方不再承担免费更换、补种、赔偿等质保责任,苗木发生枯萎、死亡、损耗等情况,均由采购方自行负责处理,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有偿补苗、栽植及技术指导服务,相关费用、供货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1.10、乙方必须确保苗木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苗木需求配带的物品,乙方有责任给予补充。 1.11、如遇恶劣天气、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发生的紧急情况,甲方需要乙方作出紧急响应的,乙方应立即作出响应。 2.人员配置要求
4.1、配送时间:零星苗木接到通知后当天配送;批量苗木 3 日内配送或按甲方要求时间内配送。 4.2、配送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3、配送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4 甲方所需苗木的品种数量根据实际需求采购,数量及费用据实结算。投标人按实际需求向甲方配送优质的苗木。在服务期间,配送的苗木大部分品种包含在采购清单内。个别未在采购清单中的品种价格以甲方经三方询价后确定的市场价格×中标折扣确定。 4.5 售后服务要求 4.5.1 质量保证:乙方保证苗木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4.5.2 乙方负责将苗木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乙方有责任给予补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2.1按月据实结算,乙方每年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货到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开据税务发票予以支付。 2.2 此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据实结算,乙方每年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2.3 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乙方在报价时候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由此带来的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支行(****:430********600000573)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7-24 —— 2029-07-21 五、服务地点 **区湘府路以南范围(不含湘府路)及甲方指定区域。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时间:由甲方分批次办理现场签证验收,据实结算。每批次办理项目验收书。 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位置后,由乙方申请验收,****小组成立后启动验收程序,现场办理签证验收,每季度结算时根据分批次验收的签证单按结算金额办理项目验收书; (2****小组:****采购部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参与项目验收,监督部门负责现场监督验收;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签字。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现场办理签证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更换成合格产品。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位置后,由乙方申请验收,****小组成立后启动验收程序,现场办理签证验收,每季度结算时根据分批次验收的签证单按结算金额办理项目验收书; 甲方依据苗木品种、规格、地径、分枝状况、枝下高、冠幅等参数,对各品类苗木逐一清点数量,并开展质量抽样检验。苗木栽植完工后,甲方按批次开展成活率跟踪验收,验收周期自栽植完成之日起不少于 30 天,成活率抽检比例不低于10%,苗木成活率必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验收不合格的苗木,由乙方无条件进行更换、补植。针对苗木植株及根系开展病虫害专项检疫检查,苗木不得携带检疫性病虫害,也不得存在根腐病、蚜虫、红蜘蛛等影响正常生长的常见病虫害,植株无明显病斑、虫洞、虫卵及活体虫体。现场核查栽植施工工艺,苗木栽植深度、株行距、支撑固定、覆土压实度等均需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植株不出现倒伏、歪斜、脱水枯萎等情况。所有验收合格批次,以验收当日作为正式供货完成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若单批次不合格苗木占比超标、月度成活率未达标,将扣除相应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乙方累计出现三次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验收全过程乙方须留存带具体日期、时间水印的影像及照片资料备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甲方依据苗木品种、规格、地径、分枝状况、枝下高、冠幅等参数,对各品类苗木逐一清点数量,并开展质量抽样检验。苗木栽植完工后,甲方按批次开展成活率跟踪验收,验收周期自栽植完成之日起不少于 30 天,成活率抽检比例不低于10%,苗木成活率必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验收不合格的苗木,由乙方无条件进行更换、补植。针对苗木植株及根系开展病虫害专项检疫检查,苗木不得携带检疫性病虫害,也不得存在根腐病、蚜虫、红蜘蛛等影响正常生长的常见病虫害,植株无明显病斑、虫洞、虫卵及活体虫体。现场核查栽植施工工艺,苗木栽植深度、株行距、支撑固定、覆土压实度等均需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植株不出现倒伏、歪斜、脱水枯萎等情况。所有验收合格批次,以验收当日作为正式供货完成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若单批次不合格苗木占比超标、月度成活率未达标,将扣除相应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乙方累计出现三次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验收全过程乙方须留存带具体日期、时间水印的影像及照片资料备查。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乙方应对供应产品的质量负责。所有物资的数量、质量上对于履约不到位的、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约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管理部门,向供货商发出书面提醒警告,并要求供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退换货物;书面提醒警告后依然出现以次充好、数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供货商无条件退换货物,并扣除当次退换货物总金额的10%作为处罚金;对于屡次不改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将终止合同,所有的服务项目在验收中发现服务质量差标准不高未能达到要求的,将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扣款并向服务方发出书面提醒警告,书面提醒警告后依然出现服务质量差标准不够高或者业务部门指出相关问题及提供证明资料的,将对服务方作出处罚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处罚金,对于服务屡次不改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将终止合同。 (6)履约验收标准: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采购清单约定的苗木品种、规格、胸径、地径、高度、冠幅、树形、品相、产地及质量标准供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严禁更换品种、更改规格、降低等级、以次充好、小苗充大、拼栽充全冠。凡出现品种不符、规格偏小、树形偏差、等级不达标的,一律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并追究违约责任; 2)苗木到货后,验收小组针对每一个品种逐一清点数量,核对送货清单与合同清单一致性。到货数量短缺、批次混乱、品种混装的,乙方须无条件补齐、调换;对逾期到货、错发漏发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人工损耗,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所有苗木到货必须为新鲜起苗、当日或近期运输苗木,严禁积压苗、库存苗、隔夜老化苗进场; 3)苗木整体长势健壮、无老化、无徒长、无枯萎、无脱水、无黄叶、无大面积落叶;树干通直、树形端正、分枝均匀、骨架完整,无偏冠、缺冠、断顶、偏干、严重弯曲;枝叶茂密、层次分明,常绿苗木叶色浓绿、无病虫斑点,落叶苗木枝干饱满、芽体健壮。严禁断头苗、伤皮苗、弱苗、病苗、老化苗、再生苗进场; 4)苗木主干完整,无劈裂、折断、破皮、腐烂、虫蛀、空洞、疤痕过大;主干及主枝无机械损伤、运输擦伤、挤压断裂;修剪切口平整、无烂口、无撕裂,无违规重剪、乱剪现象。分枝点高度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分枝分布均匀,无缺失主枝、偏冠严重等质量问题。 5)苗木土球规格严格满足行业规范及合同要求,土球直径、厚度达标,土球完整、结实、不散球、不碎土、无裸根严重;包扎牢固、网兜/草绳缠绕密实,无松动、脱落、破损。苗木根系发达,主根、须根完整,无断根严重、烂根、空根现象;严禁土球偏小、裸根移植、散球、烂球、人工补土造假等不合格苗木。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验收结果争议:乙方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乙方承担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对配送的苗木进行清点查验,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5.乙方的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6.乙方有违约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及采购文件对应条款,进行处罚; 7.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8.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5.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6.如有违约,按照合同及采购文件对应条款,接受处罚; 7.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应该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4、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6、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甲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不论甲方有权督促处理乙方以任何理由拖欠作业工人工资的情况,对甲方督促后仍不积极处理的,甲方有权使用应付乙方的维护费用优先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于 2026 年7月24日签订。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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