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智能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 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智能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 | **** | ****商贸物流园**道北沿线13号 | ******公司 | 智能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选****商贸物流园**道北沿线13号,建筑面积6965.0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赁天****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智能机械零部件200万件。 | 1.运营期QPQ生产线含氨废气与氮化废气应经水喷淋塔净化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淬火油雾废气应经热处理油烟自动变频湿式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粉尘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气加热炉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产废水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静****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天****公司(静****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平面布置,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除尘灰、废钢丸应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回收部门;废切削液、废边角料、废切削液包装桶、废油桶、清洗废油脂和含油清洗废液、废氮化炉渣和废氧化炉渣、含油沾染物、废槽渣、喷淋塔废液和自动变频湿式净化器废液、废淬火油、废活性炭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定期**管委处理,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