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审批
安徽-宿州-灵璧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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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文号: 有效性: 废止时间: 关键词: 名称:
****土地征收方案公告
国土**、能源,公告****规划局
2026-07-212026-07-21 10:54
灵征地告〔2026〕3号有效
暂无
**县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索引号: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文号: 有效性: 废止时间: 关键词: 名称:
****
土地征收方案公告
国土**、能源,公告
****规划局
2026-07-21
2026-07-21 10:54
灵征地告〔2026〕3号
有效
暂无
**县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县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发表时间:2026-07-21 10:54

**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灵征地告〔2026〕3号

2026年7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部印发《关于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483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3.7070 公顷(2605.6050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镇杨桥村、杨桥组、张庄组,韩家村、韩家组、大赵组,**村、**组,赵庄村赵庄组;渔沟镇马集村、马集五组、马集六组、马集七组、马集八组,卓庄村、九组、十组,钓台村、郑南组、钓台组、伙房组,磬云村、解山组,渔沟村、六组、八组、九组、十组,申场村、申场六组、申场七组;大路镇 张杨村、一组、二组,胡堆村、前胡一组、前胡三组、前胡四组、前胡五组、三姓庄一组、三姓庄二组,刘大庄村、一组、二组、四组、五组、九组、十一组,大路村、一组、二组,王坊村、一组、二组,韩墩村、小韩二组,陈场村、孙谷五组、陈场一组,大龙村、刘姚组;冯庙镇沟涯村、前场组、后场组、圩东圩西组、刘东刘西组、小彭组、小鲍组、前蒋组、张周组,张汪村、张汪组、九角杨组、刘汪一组、刘汪组,黄家村、大司组,大陈村小卢组、小陈组、大陈组、仲宅组;禅堂镇凤河村、闫山组、陈庙组、潘东组,司庙村、东周组、小王组、大杨组、前周组、司庄组,八一村杨东组、杨西组;灵城镇山桥村、簿山三组、刘桥一组、何山组;****开发区****社区、东冉组、张庄组、东叶组;虞姬镇田万村、卜瓦组、卓庄组,黄岗村、付中组、付西组、卜塘组,灵光村、大代组、****小组范围内。(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73.7070 公顷(2605.6050亩),其中:农用地140.2230公顷(2103.345亩),含耕地114.4728公顷(1717.092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33.4532公顷(501.798亩),未利用地0.0308公顷(0.4620亩)。具体现状如下:

乡镇

行政村

村民小组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总计

**镇

杨桥村

杨桥村

0.1973

0.0423

0.2396

杨桥组

0.4252

1.6546

0.0091

2.0889

张庄组

0.9613

1.4563

2.4176

小计

1.5838

3.153

0.0091

4.7459

韩家村

大赵组

1.1194

0.0397

1.1591

韩家村

0.1988

1.8699

2.0687

韩家组

0.1247

0.0363

0.161

小计

1.4429

1.9459

3.3888

**村

**组

0.1039

3.7423

3.8462

**村

0.1057

0.1057

小计

0.1039

3.8481

3.952

赵庄村

赵庄组

4.726

1.271

5.997

小计

7.8566

10.218

0.0091

18.0837

渔沟镇

马集村

马集八组

0.0618

0.1119

0.1737

马集村

1.1606

2.7953

3.9559

马集六组

0.2348

0.2348

马集七组

0.9383

0.9383

马集五组

0.4538

0.0037

0.4575

小计

2.8493

2.9109

5.7602

卓庄村

九组

3.2151

0.0032

3.2183

十组

0.7424

0.3696

1.112

卓庄村

0.2805

0.2623

0.5428

小计

4.238

0.6351

4.8731

钓台村

钓台组

2.4032

2.4032

伙房组

1.1536

0.0557

1.2093

郑南组

3.9874

3.9874

小计

7.5442

0.0557

7.5999

磬云村

解山组

4.0467

4.0467

磬云村

1.2238

1.2238

小计

5.2705

5.2705

渔沟村

八组

1.0189

1.0189

九组

2.0824

2.0824

六组

0.7398

0.7398

十组

1.1026

1.1026

小计

4.9437

4.9437

申场村

申场六组

4.5578

4.5578

申场七组

3.9199

3.9199

小计

8.4777

8.4777

小计

33.3234

3.6017

36.9251

大路镇

大龙村

刘姚组

5.4064

0.0299

5.4363

小计

5.4064

0.0299

5.4363

刘大庄村

二组

0.1565

0.1565

九组

1.1425

1.1425

刘大庄村

0.1692

0.3472

0.5164

十一组

0.8876

0.8876

四组

0.8071

0.8071

五组

1.0015

1.0015

一组

1.2365

1.2365

小计

5.4009

0.3472

5.7481

张杨村

一组、二组

2.1990

0.6419

2.8409

王坊村

王坊村

0.7443

0.4065

0.0217

1.1725

一组、二组

1.9065

1.9065

小计

2.6508

0.4065

0.0217

3.0790

大路村

大路村

0.0454

0.0454

二组

1.6081

1.6081

一组

1.4513

1.4513

小计

3.1048

3.1048

韩墩村

小韩三组

0.2198

0.2198

胡堆村

前胡三组

0.0111

0.0111

前胡四组

0.1862

0.1862

前胡五组

0.014

0.014

前胡一组

0.6452

0.6452

三姓庄二组

0.8908

0.6789

1.5697

三姓庄一组

1.025

0.2294

1.2544

小计

2.7723

0.9083

3.6806

陈场村

陈场村

0.0053

0.0147

0.02

陈场一组

3.0716

3.0716

孙谷五组

2.4419

0.0021

2.444

小计

5.5188

0.0168

5.5356

小计

27.2728

2.3506

0.0217

29.6451

冯庙镇

大陈村

大陈组

1.6197

1.6197

小陈组

0.9777

0.9777

小卢组

0.0151

0.0151

仲宅组

3.2338

3.2338

小计

5.8463

5.8463

沟涯村

后场组

0.2643

0.2643

刘东刘西组

1.5374

1.5374

前场组

1.16

0.7203

1.8803

前蒋组

1.35

1.35

圩东圩西组

2.1437

2.1437

小鲍组

1.0379

0.0032

1.0411

小彭组

1.8508

0.1377

1.9885

张周组

1.1752

1.1752

小计

10.5193

0.8612

11.3805

张汪村

九角杨组

2.8348

2.8348

刘汪一组

0.5762

0.0034

0.5796

刘汪组

4.5374

0.2272

4.7646

张汪组

1.649

0.1318

1.7808

小计

9.5974

0.3624

9.9598

黄家村

大司组

2.1014

0.4066

2.5080

小计

28.0644

1.6302

29.6946

禅堂镇

八一村

杨东组

1.6315

1.6315

杨西组

3.4072

3.4072

小计

5.0387

5.0387

司庙村

大杨组

0.0327

0.0327

东周组

0.5786

0.5786

前周组

3.9369

3.9369

司庄组

0.4018

0.4018

小王组

0.782

0.782

司庙村

0.0278

0.0278

小计

5.7598

5.7598

凤河村

陈庙组

4.6505

1.0074

5.6579

潘东组

6.3193

6.3193

闫山组

3.7069

1.6871

5.394

小计

14.6767

2.6945

17.3712

小计

25.4752

2.6945

28.1697

灵城镇

山桥村

刘桥一组

1.1872

1.1872

簿山三组

0.0048

0.0048

何山组

2.6595

0.0421

2.7016

山桥村

0.7617

2.3629

3.1246

小计

4.6132

2.405

7.0182

灵城镇

****开发区)

叶庙社区

东冉组

0.9086

0.0328

0.9414

东叶组

1.4772

1.4772

叶庙社区

0.14

0.2864

0.4264

张庄组

2.5921

2.5921

小计

5.1179

0.3192

5.4371

小计

9.7311

2.7242

12.4553

虞姬镇

田万村

卜瓦组

1.7327

0.4463

2.179

卓庄组

3.382

0.6969

4.0789

小计

5.1147

1.1432

6.2579

黄岗村

卜塘组

2.8052

0.0154

2.8206

付西组

0.715

0.2138

0.9288

付中组

0.6735

0.6735

黄岗村

2.4467

3.3269

5.7736

小计

6.6404

3.5561

10.1965

灵光村

大代组

0.0148

0.0148

五里墩组

1.6912

0.5646

2.2558

灵光村

0.0002

0.0083

0.0085

小计

1.6914

0.5877

2.2791

小计

13.4465

5.287

18.7335

小计

145.1703

28.5059

0.0308

173.7070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灵征补安置〔2024〕8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政府将按照《****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宿政发〔2024〕3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在上述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缴费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同等补贴标准。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享受缴费补贴。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姜伟建,联系方式:139****6016;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宋凯,联系方式:193****1001;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刘鸿飞,联系方式:138****6989;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谢方,联系方式:135****2692;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刘涛,联系方式:187****8939;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陈琳,联系方式:133****7688;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雷益玮,联系方式:155****2906;联系单位:****区管委会,联系人:刘培栋,联系方式:133****6567】。****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杨桥村、杨桥组、张庄组,韩家村、韩家组、大赵组,**村、**组,赵庄村赵庄组;渔沟镇马集村、马集五组、马集六组、马集七组、马集八组,卓庄村、九组、十组,钓台村、郑南组、钓台组、伙房组,磬云村、解山组,渔沟村、六组、八组、九组、十组,申场村、申场六组、申场七组;大路镇 张杨村、一组、二组,胡堆村、前胡一组、前胡三组、前胡四组、前胡五组、三姓庄一组、三姓庄二组,刘大庄村、一组、二组、四组、五组、九组、十一组,大路村、一组、二组,王坊村、一组、二组,韩墩村、小韩二组,陈场村、孙谷五组、陈场一组,大龙村、刘姚组;冯庙镇沟涯村、前场组、后场组、圩东圩西组、刘东刘西组、小彭组、小鲍组、前蒋组、张周组,张汪村、张汪组、九角杨组、刘汪一组、刘汪组,黄家村、大司组,大陈村小卢组、小陈组、大陈组、仲宅组;禅堂镇凤河村、闫山组、陈庙组、潘东组,司庙村、东周组、小王组、大杨组、前周组、司庄组,八一村杨东组、杨西组;灵城镇山桥村、簿山三组、刘桥一组、何山组;****开发区****社区、东冉组、张庄组、东叶组;虞姬镇田万村、卜瓦组、卓庄组,黄岗村、付中组、付西组、卜塘组,灵光村、大代组、五里墩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姜伟建,联系方式:139****6016;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宋凯,联系方式:193****1001;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刘鸿飞,联系方式:138****6989;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谢方,联系方式:135****2692;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刘涛,联系方式:187****8939;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陈琳,联系方式:133****7688;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雷益玮,联系方式:155****2906;联系单位:****区管委会,联系人:刘培栋,联系方式:133****6567。

2026年7月21日

S223北段--勘测定界简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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