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彭水县绿色农业产业示范带建设项目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委员会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标书代写
2.1 建设地点: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桑柘镇、**镇、润溪乡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6****基地建设:用于红薯、油菜、玉米、小白菜、烟草种植。2、农业生产用房及辅助设施设备:占地30亩(设施农用地),****中心,****中心及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45005.0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200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内容,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项目需求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以及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服务、专家评审组织及服务、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负责配合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设计成果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必须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且完成施工图审查和备案的相关事宜。
(2)工程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和材料采购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及审定的工程量清单。
(3)配合办理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7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90日历天;
施工工期:63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资格条件: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一项资质: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c.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彭水县靛水街道张家坝居委一组 | 地 址: | **市**区**公馆2栋14-2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张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高宜强 |
| 电 话: | 023-****2078 | 电 话: | 185****7050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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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绿色农业产业示范带建设项目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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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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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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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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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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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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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8********0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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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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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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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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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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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坡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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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0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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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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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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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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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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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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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066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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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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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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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63001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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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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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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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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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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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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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001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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