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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人的提疑内容,现以招标文件补充(答疑)的形式回复、澄清、明确下列事宜,具体疑问回复如下:
1、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的“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06月01日至今,新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评判标准
答:重大违法记录评判标准如下:
(1)刑事处罚(单位犯罪,如串通投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等;仅法定代表人个人犯罪不算)
(2)责令停产停业
(3)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
(4)较大数额罚款
财库〔2022〕3号明确: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及以上罚款;行业法规有更高标准的从行业规定。
2、标项一诉讼法律服务评标办法中过往业绩第一项评分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相关法律文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的律师团队承接过融资租赁案件的按以下规则计分:承接过融资租赁案件,每有一个得3分,如该案件胜诉的再得1分(即胜诉案件每有一个得4分);最高得30分。投标人提供多个案例的,只取证明材料中排序前5的案例作为评审案例。此条内容最高得分分值有误,修正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相关法律文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的律师团队承接过融资租赁案件的按以下规则计分:承接过融资租赁案件,每有一个得3分,如该案件胜诉的再得1分(即胜诉案件每有一个得4分);最高得20分。投标人提供多个案例的,只取证明材料中排序前5的案例作为评审案例。特此说明。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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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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