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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红光小学北侧道路项目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方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土保持〔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规定,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小学北侧道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委托****完成了《红光小学北侧道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并于2026年6月29日,********小学北侧道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安兴****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主体监理****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验收组认为,红光小学北侧道路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小学北侧道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会议审议,形成了《红光小学北侧道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24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177****4744 水土****机关:****水务局 联系电话:028-****9595 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 **** 2026年6月29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