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省就业驿站建设指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我局计划在**市******社区****中心建设1个就业驿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公开遴选就业驿站建设/运营主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内容
择优遴选就业驿站建设/运营实施主体,**/运营一个就业驿站。按照《**省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手册(2022年版)》中对基础设施设备的指引相关要求,配备基本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开通信息网络,接入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满足现场业务经办需要,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服务功能,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信息发布、岗位推荐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二、遴选对象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省就业驿站建设指引〉的通知》(****)和《**省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手册(2022年版)》等有关要求和标准,可依托企业、个体****园区、****中心、“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社会组织、人力**服务机构等平台,或者采取与金融服务网点等**共建进行建设就业驿站。
三、遴选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人力**服务许可证;
2、企业经营状态良好,财务、业务状况正常(“信用中国”下载企业信用等级材料)。
四、绩效考核
经遴选确定为就业驿站建设实施主体的机构,在就业驿站建成并开始投入运营后,将进行绩效考核。年度指标考核任务具体如下:每个驿站包括至少开展5次就业服务活动;至少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数量300条;****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比例不低于70%;****社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率不低于90%;****社区失业人员帮扶比例不低于70%;受益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数据以省系统显示为准)。
五、费用预算
经遴选确定为就业驿站建设/运营实施主体的场所单位,在**市****社会保障局对场地验收合格及省系统通过考核后可享受省级建设性奖补资金10万元。
六、遴选程序
1、资格审查。**市****社会保障局将根据遴选资格条件,对遴选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2、评审并确定遴选对象。公开遴选的评审由**市****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方法,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将根据评审成绩确定一个就业驿站建设实施主体。
3、公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2、报名地址:****人力**市场股(502室)
3、联系电话:0753-****713
附件:1. **市****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2026年度就业驿站运营主体报名表
2. 关于印发《**省就业驿站建设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