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区国资办:
你办《关于******公司申请国有股东标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委令第36号)、《关于进一步明****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8〕760号)及《关于优化国有股东标识申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4〕18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公司股本总额****98014股。其中,******公司(为国有股东,证券账户加注“SS”)持有****046股,占总股本的1.02%;****公司(参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管理,证券账户加注“CS”)持有772006股,占总股本的0.14%。
二、你办要指导国有股股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股权益,****公司健康发展。
此复。
****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