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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263641J | 建设单位法人:贺志强 |
| 贺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晨曦大道北段701号 |
| ****天下金属家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30-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03.711667 纬度: 30.649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0 |
| 崇环评审〔2024〕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263641J001R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 81.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263641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263641J | 验收监测单位:**地****公司 |
| ****0107MA6BFA47XC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24fldC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沙发5万套、板式家具2万套、金属家具12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沙发5万套、板式家具2万套、金属家具12万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品为定制的金属家具,产品主要包括柜类和架类。柜类以管材为原材料,架类以板材为原材料。本项目总体生产工艺为:原料管材、板材进厂后,根据尺寸要求进行下料、折弯、冲压、焊接、打磨等机加工之后,再进行脱脂喷塑等表面处理,最后即得产品。产品在厂区内完成组装后,暂存成品区。项目产品根据原材料(管材、板材)不同,前期机加工过程略有不同,且板材家具不含抛丸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为定制的金属家具,产品主要包括柜类和架类。柜类以管材为原材料,架类以板材为原材料。本项目总体生产工艺为:原料管材、板材进厂后,根据尺寸要求进行下料、折弯、冲压、焊接、打磨等机加工之后,再进行脱脂喷塑等表面处理,最后即得产品。产品在厂区内完成组装后,暂存成品区。项目产品根据原材料(管材、板材)不同,前期机加工过程略有不同,且板材家具不含抛丸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现有工程水性漆使用占比由50%升至60%。 1、运营期加强废水收集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脱脂清洗废水定期(每2个月)更换后作危废处置。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每3个月)更换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现有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尾水排入西河。 2、运营期严格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并加强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激光切割/焊接烟尘、钻孔粉尘通过设备上方/侧方的集气罩收集后,一并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3)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与抛丸粉尘一并引至已建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 (P14)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粉末回收+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系统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P15)排放。固化燃烧天然气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的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一并经1套“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应限值要求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6)排放。 烘干天然气燃烧器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7)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产噪设备通过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6、严格执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2#、3#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50m的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食品、医药、医院、学校、居住等环境敏感项目。 7、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保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技改完成后,现有工程水性漆使用占比已由50%提升至60%。 2、运营期已加强废水收集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脱脂清洗废水定期(每2个月)更换后作危废处置。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每3个月)更换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现有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尾水排入西河。 3、运营期已严格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并加强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激光切割/焊接烟尘、钻孔粉尘通过设备上方/侧方的集气罩收集后,一并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3)排放。 4、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与抛丸粉尘一并引至已建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4)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粉末回收+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系统处理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P15)排放。固化燃烧天然气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的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一并经1套“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应限值要求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6)排放。烘干天然气燃烧器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7)排放。 5、已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产噪设备通过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已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7、已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8、已严格执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2#、3#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50m的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食品、医药、医院、学校、居住等环境敏感项目。 9、已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保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金属家具喷塑线2个清洗池。喷塑线的预脱脂池位于1F。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变动内容为部分生产辅助设备增加及生产厂房内部分区域位置变动,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不涉及变动。 部分生产辅助设备增加:金属家具喷塑线新增1个清洗池。 生产厂房内部分区域位置变动:喷塑线的预脱脂池由1F已移到二楼(架空设置)。 按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判定,上述中的工程变动情况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
| 项目主要变动内容为部分生产辅助设备增加及生产厂房内部分区域位置变动,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不涉及变动。 部分生产辅助设备增加:金属家具喷塑线新增1个清洗池。 生产厂房内部分区域位置变动:喷塑线的预脱脂池由1F已移到二楼(架空设置)。 按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判定,上述中的工程变动情况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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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17 | 2.71 | 0 | 0 | 0.017 | 0.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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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9 | 0.2 | 0 | 0 | 0.09 | 0.0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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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2 | 0.652 | 0.095 | 0 | 0.025 | 0.025 | / |
| 1 | 生活废水预处理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已建 | 已监测 |
|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已建 | 已监测 | |
| 2 | 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 | 已建 | 已监测 | |
| 3 | 低氮燃烧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 | 已建 | 已监测 |
| 依托原有生产厂房、仓储工程、辅助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生活废水处理设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生产厂房、仓储工程、辅助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生活废水处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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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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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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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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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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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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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