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洁碳环保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废活性炭再生项目(一期)

审批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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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282MACJ0L3J80崔来友
崔来友**省**市**市
**省**市新浦镇老浦村新胜路25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处理2万吨废活性炭再生项目(一期)****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N7724-危险废物治理
**省**市**市 **市新浦镇八塘**敦和循环经济产业园16#厂房
经度:121.406160 纬度: 30.268760****环境局
2025-06-23
甬环建〔2025〕24号****0282MACJ0L3J80001V
2024-05-303599.38
3531****
****0282MACJ0L3J80****
****0282MACJ0L3J80******公司,**普洛****公司
****0201MA2AF2T1X7,913********049908G2025-12-30
2026-04-012026-07-31
2026-06-182026-07-18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https://www.****.com/content/109216.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重新报批)**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活性炭再生利用规模为1.5万吨/年废活性炭再生利用规模为1.5万吨/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外热式废活性炭再生工艺采用回转窑间接加热的方式对粉状废活性炭和破碎后的蜂窝状废活性炭进行再生,主要工艺为进料、烘干、再生、冷却、筛分和包装、尾气净化系统。本项目内热式废活性炭再生工艺采用回转窑直接加热的方式对颗粒状废活性炭进行再生,主要工艺为进料、再生、冷却、筛分和包装、尾气净化系统。本项目外热式废活性炭再生工艺采用回转窑间接加热的方式对粉状废活性炭和破碎后的蜂窝状废活性炭进行再生,主要工艺为进料、烘干、再生、冷却、筛分和包装、尾气净化系统。本项目内热式废活性炭再生工艺采用回转窑直接加热的方式对颗粒状废活性炭进行再生,主要工艺为进料、再生、冷却、筛分和包装、尾气净化系统。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项目危废暂存库 、进料间和包装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7m 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排放;内/外热式废活性炭再生系统废气经再燃室+余热锅炉+SNCR 脱硝+控温塔+ 活性炭/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器+ 湿法脱酸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6m 高排气筒排放 。 上述废气分别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93) 等;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 1996 ) 、《 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等。 废水:喷淋废水单独收集进入絮凝沉淀罐,处理后与废活性炭外包装擦拭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和分析化验废水等在调节池中进行调节和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中粪便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外排生产废水一并纳管排放****处理厂处理。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消声、隔声等措施。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除除臭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厂内再生活化后利用外,其他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树脂厂家回收,废保温材料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气:2条再生系统废气经各自配备“再燃室+SNCR+余热锅炉+控温塔降温+活性炭/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器”+三级湿法脱酸喷淋塔(两条线共用)+活性炭吸附(两条线共用)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破碎机调整至一楼进料间南侧造粒间内;2F危废暂存库废气经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1F进料间、造粒间,2F农药类废活性炭小仓库、3F包装车间废气经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共同汇总至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后处理后经一根26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实验室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一根26m高空排放(DA001)。 废水:厂区内已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喷淋废水单独收集进入絮凝沉淀罐(实际处理能力4m3/d)预处理达标后再与其他废水(废活性炭外包装擦拭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分析化验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14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调节+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外排生产废水一并纳管排放****处理厂处理。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消声、隔声等措施。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除除臭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厂内再生活化后利用外,其他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树脂厂家回收,废保温材料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1)环评设计阶段“再生系统烟气:经“SNCR+余热锅炉+控温塔降温+活性炭/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本阶段验收实际为湿法脱酸后增加了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强化了废气治理设施,其余均一致,未构成重大变动。(2)环评设计阶段“危废暂存库、进料间和包装车间:车间收集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排放”,本阶段验收实际为2F危废暂存库废气经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1F进料间、造粒间、2F农药类废活性炭小仓库、3F包装车间废气经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共同汇总至一根27m高排气筒排放,未构成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防治 。按照“ 源头控制 、分区防 治 、 污染监控、 应 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控要求。 参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 试行 )》( HJ1209- 202 1 ) 的要求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 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从规范设计、重点装置/工序防控减缓措施、监控系统建设和人员疏散等方面进行大气环境风险防控。 企业按要求设事故应急池 ,做好管网的连通和事故水的有效收纳 。对照省市关于重点环保设施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项目涉及湿法脱酸、污水处理、粉尘治理和再燃室等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台账资料。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密切关注事故易发部位,做好隐患排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防治 。按照“ 源头控制 、分区防 治 、 污染监控、 应 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控要求。 参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 试行 )》( HJ1209- 202 1 ) 的要求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 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从规范设计、重点装置/工序防控减缓措施、监控系统建设和人员疏散等方面进行大气环境风险防控。 企业按要求设事故应急池 ,做好管网的连通和事故水的有效收纳 。对照省市关于重点环保设施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项目涉及湿法脱酸、污水处理、粉尘治理和再燃室等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台账资料。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密切关注事故易发部位,做好隐患排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3785 0.4183 0 0 0.379 0.379
0 0.15 0.167 0 0 0.15 0.15
0 0.011 0.012 0 0 0.011 0.01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076 9.504 0 0 0.076 0.076 /
0 2.952 17.82 0 0 2.952 2.952 /
0 3.989 10.441 0 0 3.989 3.989 /
0 2.026 3.072 0 0 2.026 2.02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喷淋废水絮凝沉淀罐、厂区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 喷淋废水单独收集进入絮凝沉淀罐,处理后与废活性炭外包装擦拭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和分析化验废水等在调节池中进行调节和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中粪便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外排生产废水一并纳管排放****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2日),生产废水(废活性炭外包装擦拭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喷淋废水、循环冷却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分析化验废水、初期****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LAS、挥发酚、石油类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重金属总汞、总砷、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镍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总氮、总磷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标准限值要求。喷淋废水单独收集进入絮凝沉淀罐处理后,重金属总汞、总砷、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镍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2 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实验室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一根26m高空排放(DA001)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4月21日~4月24日),实验室废气排放口DA001中二氧化硫、氯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二级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再生系统废气处理设施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此外,根据《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对于逃逸氨有关规定,要求逃逸浓度控制在8mg/m3以下;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乙酸丁酯排放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 条再生系统废气经各自配备“再燃室+SNCR+余热锅炉+控温塔降温+活性炭/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器”+三级湿法脱酸喷淋塔(两条线共用)+活性炭吸附(两条线共用)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4月21日~4月24日)废活性炭再生系统废气排放口DA004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类、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对于逃逸氨有关规定控制在8mg/m3以下;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二级限值要求;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乙酸丁酯排放浓度参照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200mg/m3。
2 危废暂存库、进料间、造粒间和包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F危废暂存库废气经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1F进料间、造粒间,2F农药类废活性炭小仓库、3F包装车间废气经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共同汇总至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4月21日~4月24日),危废暂存库、进料间、造粒间和包装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3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并[a]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二级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
3 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后处理后经一根26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4月21日~4月24日),生产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2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二级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消声、隔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 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消声、隔声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2日),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防治 。按照“ 源头控制 、分区防 治 、 污染监控、 应 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控要求。 参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 试行 )》( HJ1209- 202 1 ) 的要求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防治 。按照“ 源头控制 、分区防 治 、 污染监控、 应 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控要求。 参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 试行 )》( HJ1209- 202 1 ) 的要求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按照“ 减量化、**化 、无害化” 的固废处置原则 ,对 固体废物进行分类 收集、贮存 、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2023 ) 要求设立次生危废贮存间 ,并设立标识标牌。项目产生的次生危废除废活性炭外自行处置外 ,其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进行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工业 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按照《 **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联网。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按照“ 减量化、**化 、无害化” 的固废处置原则 ,对 固体废物进行分类 收集、贮存 、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2023 ) 要求设立次生危废贮存间 ,并设立标识标牌。项目产生的次生危废除废活性炭外自行处置外 ,其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进行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工业 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按照《 **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联网。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编制应急预案;**初雨事故池,有效容积为144m3 编制应急预案;**初雨事故池,有效容积为144m3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废水在厂内预处理达标纳管排放****处理厂处理废水在厂内预处理达标纳管排放****处理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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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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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替代比按1:1区域削减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替代比按1:1区域削减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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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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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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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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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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