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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的规定,****至**高速铁路工程项目(中铁**局**六标二分部**段办公区及驻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现将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4日-2026年8月24日,共30日。
凡对上述竣工验收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附上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反馈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至**高速铁路工程项目(中铁**局**六标二分部**段办公区及驻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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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
(联系人:李家伟 联系电话:177****4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