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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县2024年地下水超采治理工程项目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浩澜****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 号)等相关规定,****于2026年6月组织成立了验收组,对**市**县2024年地下水超采治理工程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自主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接收公众监督,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28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5****1901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