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湖盛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铝导辊、气胀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金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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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90176/2026-00132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7-24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7-24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年产1000吨铝导辊、气胀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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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000吨铝导辊、气胀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00吨铝导辊、气胀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南****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6〕11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污、雨水排口依托出租方的污水总排口和厂区东侧雨水排口。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经“沉淀+膜过滤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碱喷淋;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脱脂水洗废水、碱蚀水洗废水、中和水洗废水、氧化水洗废水、封孔及封孔水洗废水、碱喷淋废水、初期雨****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调节+化学沉淀+混凝沉淀,处理能力:20m3/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生产废水排口接入出租方总排口,在总排口处与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的生活污水混合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设置1根排气筒。

建设项目碱蚀、氧化、封孔废气分别经“生产线密闭负压+产污点侧吸罩”收集后合并至“两级碱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规定,硫酸雾执行表5排放限值;碱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机加工废气与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的焊接废气均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三)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和手套、边角料、含油金属屑、废包装桶/袋(沾染毒性)、废槽液、废滤芯、滤渣、废夹具、废极板、废油、废水处理污泥、废过滤器、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包括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包装袋(PAC/PAM/石灰)、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及RO膜、废滤芯、纯水制备及循环冷却废水沉淀污泥等,收集后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污水收集管网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厂区配置1个15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以4#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八)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985-2018)、《**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

(一)项目建成后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692.3吨,COD≤0.2868吨、SS≤0.1097吨、氨氮≤0.0258吨、总氮≤0.0387吨、总磷≤0.0062吨、总铝≤0.0008吨、总铁≤0.001吨、石油类≤0.0001吨、硫酸盐≤0.325吨、全盐量≤2.9196吨。

(二)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碱雾≤0.0319吨、硫酸雾≤0.0804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222吨、氨≤0.0157吨。(无组织):颗粒物≤0.0012吨、碱雾≤0.0034吨、硫酸雾≤0.0423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058吨、氨≤0.0017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生态环境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市****执法局要纳入“双随机”执法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执法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备案证号:金开备〔2026〕208号)

抄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执法局,****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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