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旅游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414号),现因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功能布局优化的实际需要,****中专业设备的正常设置与使用前提下,现拟申请对原《****厂区及配套》总平图进行如下变更:
一、结构形式、建筑高度及使用功能变更:
对拟建的1#厂房、3#厂房、1#综合楼、2#综合楼结构形式、建筑高度、使用功能进行调整。具体方案为:1#厂房,原设计为三层钢结构建筑,现更改为门式钢结构建筑,建筑高度由原来的15.40米变更为14.05米,3#厂房原设计为二层钢结构建筑,现更改为门式钢结构建筑,建筑高度由原来的15.15米变更为13.1米;1#综合楼建筑功能更改为4#厂房,建筑高度由原来的13.5米变更为15.15米;2#综合楼变更为5#综合楼,建筑高度建筑高度由原来的13.5米为15.15米。
二、建筑面积及相关建构筑物增加或取消:
(一)1#厂房相关变更:1#厂房原建筑面积7275平方米根据结构调整建筑面积变更为3125平方米,内部增设配电间50.40平方米;
(二)3#厂房相关变更:3#厂房原建筑面积8580平方米根据结构调整建筑面积变更为5500平方米,内部增设配电间68.64平方米;
(三)4#厂房相关变更:4#厂房(原1#综合楼)原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增加梯间屋面,建筑面积变更为1539平方米
(四)5#综合楼相关变更:5#综合楼(原2#综合楼)原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增加梯间屋面,建筑面积变更为2679平方米
(五)新增门卫2处:各占地面积15平方米,建筑面积15平方米;
(六)消防水池变更:原设计252立方埋地式消防水池更改为180立方地上成品消防水池;
(七)取消构筑物:取消原设计埋地式二级生化池。
三、外立面窗型:
由于原设计窗型较小,不利于生产采光及通风,现将窗型加大,详细数据见变更后设计图纸。
此次变更均基于实际生产与功能需求,旨在优化空间利用效率、完善通行条件与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公司的申请予以审核,并准予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四、建设项目名称变更:
由原来的《****厂区及配套》变更为《政**欧电阀门铸件生产加工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图。根据《**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将该项目总平方案内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3日。公示期限内,若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局反映。
联系人:******局空间规划管制股
联系电话:0599-****602
附图:1、欧电变更前总平图
2、欧电变更后总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