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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14627G | 建设单位法人:余小兵 |
| 胡尖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工业园天新药业 |
| **天新药业年产700吨VA衍生物和6吨25羟基VD3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00吨β-胡萝卜素生产线)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天新药业 |
| 经度:117.140190 纬度: 28.9159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7 |
| 景环环评字〔2024〕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14627G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60 |
| 1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14627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1MADJBTB31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08MA37Q3R19B,****0106MA38PQG09W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3636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700吨VA衍生物(β-胡萝卜素200吨、角黄素200吨、虾青素100吨、维生素A棕榈酸酯200吨)和6吨25-羟基VD3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吨β-胡萝卜素(一期工程)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缩合反应--中和反应--蒸馏--溶解--萃取--缩合反应--萃取--洗涤分层--蒸馏--打浆--离心--烘干 | 实际建设情况:缩合反应--中和反应--蒸馏--溶解--萃取--缩合反应--萃取--洗涤分层--蒸馏--打浆--离心--烘干 |
| 环评文件:用双氧水和碳酸钠作为缩合反应的反应物,用配制的亚硫酸钠作为洗涤分层工序的反应物。 实际建设:用双氧水和碳酸钠作为缩合反应的反应物,同时加入液碱促进反应,用焦亚硫酸钠替代亚硫酸钠作为洗涤分层工序的反应物。经分析,工艺优化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排放及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利用管道排入天新药****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化学氧化池+絮凝沉淀池+二级A/O处理池+气浮池,天新厂区生产废水****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气 :项目不含氯有机废气经车间内置冷凝回收后,不凝气再经管道二级冷凝后,经二级水喷淋吸收后排入天新热电焚烧系统(对于酸性废气采取碱液喷淋预处理),经焚烧+脱硝(低氮燃烧+SNCR)+除尘(静电除尘或电袋除尘)+脱硫吸收(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经65m天新热电排放口(DA003)排放;含氯有机废气经车间内置冷凝回收后,不凝气再经管道二级冷凝后,经二级水喷淋吸收后排入天新危废焚烧系统焚烧(对于酸性废气采取碱液喷淋预处理),经脱硝+急冷+循环流化床脱酸塔(含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湿式洗涤塔处理达标后由现有的60m高危废焚烧排放口(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不含氯有机废气总管一同进入天新热电焚烧系统处理。噪声:项目机械噪声经减振、厂房屏蔽、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措施。固废:项目产生的有机残液(渣)、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冷凝液、废布袋、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物、废矿物油等危险固废,****中心处理;废次氯酸钠盐作为危险固废管理,****处理站作废水氧化剂;检修废弃物为一般固废,主要交由**回收利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依托天新一区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副产品需满足相应质量标准并与下游使用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方能作为副产品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一期工程主要生产内容均位于天新三区,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废水、设备及地面日常清洗废水、实验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均依托天****处理站(4#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0m3/d)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化学氧化池+絮凝沉淀池+二级A/O处理池+气浮池,经处****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尾水排入**河。废气:(1)工艺废气:根据工程分析,β-胡萝卜素生产过程中**时产生含氯有机废气和不含氯有机废气。其中不含氯有机废气经车间内置冷凝回收后,不凝气再经管道二级冷凝、二级水喷淋吸收后排入天新热电焚烧系统,经焚烧+脱硝(低氮燃烧+SNCR)+除尘(静电除尘或电袋除尘)+脱硫吸收(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经65m天新热电排放口(DA003)排放;含氯有机废气经车间内置冷凝回收后,不凝气再经管道二级冷凝、二级水喷淋吸收后排入天新危废焚烧系统焚烧,经脱硝+急冷+循环流化床脱酸塔(含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湿式洗涤塔处理达标后由现有的60m高危废焚烧排放口(DA004)排放。 (2)无组织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是装置逸散的挥发性气体和进出料是反应釜挥发的废气,通过加强废气收集,定期进行生产装置检修等措施进行控制;储罐区均采用立式固定顶罐,通过采取装卸料闭路循环,平衡管回气等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噪声:项目新增的高噪声源主要为真空泵、离心机、空调机组、除尘机组等。采用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通过厂房隔声,减震等措施进行降噪。固废: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蒸馏残渣、精馏残液、废活性炭(过滤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冷凝废液、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检修废物(废矿物油和金属废物)、废过滤介质、废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等。 其中蒸馏残渣、精馏残液、废活性炭(过滤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冷凝废液、废布袋、废包装材料中的原料包装袋、检修废物中的废矿物油、废过滤介质、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中心焚烧处理;废包装材料中的原料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检修废物中的金属废弃物交由**回收利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防溢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周围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你公****工业园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你公司应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生态环境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用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各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地面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处理;对一般固废暂存库、消防(循环水池)等采用一般防渗;配电间、动力车间、倒班楼、食堂等采取简单防渗;在厂区内、地下水流向上游及下游设置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日常安排有专人巡查。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已批复环评报告,天新一区、二区、三区生产车间均设置100m防护距离;天新二区1#甲乙类液体罐组、2#酸碱罐组,天新一区5#罐区、6#中转罐区,天新三区溶剂罐组、酸碱罐组,1#、2#、3#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均设置100m的防护距离。天新一区4#酸储罐区设置50m防护距离。危废焚烧设施边界外设置了8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环评原规划将生产线设置在天新一区19#车间内,并依托一区6#中转罐组、三区溶剂罐组和酸碱罐组,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本次实际将β-胡萝卜素生产线设置在三区原有闲置的306车间内,因此本次相应卫生防护距离以三区生产车间和罐组设置100m。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食品、电子产品等卫生要求较高的企业,也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已于2024年5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60281-2024-009-H),公司已配备了消防、应急抢险、个人防护、医疗救助、应急监测等各种物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总量控制要求:根据计算结果,天新热电锅炉焚烧有组织废气排放****中心尾气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059.08 | 0 | 0 | 0 | 0 | |
| 0 | 0 | 107.13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14 | 71.873 | 0 | 0 | 0.214 | 0.214 | / |
| 0 | 5.256 | 161.76 | 0 | 0 | 5.256 | 5.256 | / |
| 0 | 1.656 | 20.38 | 0 | 0 | 1.656 | 1.656 | / |
| 0 | 4.6728 | 88.528 | 0 | 0 | 4.673 | 4.673 | / |
| 1 | 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化学氧化池+絮凝沉淀池+二级A/O处理池+气浮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化学氧化池+絮凝沉淀池+二级A/O处理池+气浮池) | 本次废水检测结果为pH 7.9-8.2,化学需氧量平均值3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值132mg/L,悬浮物平均值20mg/L,氨氮平均值15.1mg/L,全盐量平均值3670mg/L,急性毒性平均值0.016mg/L,氟化物平均值0.911mg/L,总有机碳平均值35.1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平均值0.438mg/L,总氮平均值60.2mg/L,总磷平均值1.60mg/L,色度平均值50倍,石油类平均值1.13mg/L,氯化物平均值1.90×103mg/L,二氯甲烷、甲苯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 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pH、色度、COD、BOD5、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氯化物、全盐量、总有机碳、石油类和可吸附有机卤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二氯甲烷、甲苯、氟化物和急性毒性检测结果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不含氯有机废气经车间内置冷凝回收后,不凝气再经管道二级冷凝后,经二级水喷淋吸收后排入天新热电焚烧系统(对于酸性废气采取碱液喷淋预处理),经焚烧+脱硝(低氮燃烧+SNCR)+除尘(静电除尘或电袋除尘)+脱硫吸收(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经65m天新热电排放口(DA003)排放;含氯有机废气经车间内置冷凝回收后,不凝气再经管道二级冷凝后,经二级水喷淋吸收后排入天新危废焚烧系统焚烧(对于酸性废气采取碱液喷淋预处理),经脱硝+急冷+循环流化床脱酸塔(含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湿式洗涤塔处理达标后由现有的60m高危废焚烧排放口(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不含氯有机废气总管一同进入天新热电焚烧系统处理。 | 天新热电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颗粒物、SO2、NOX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即基准量含氧9%条件下,颗粒物、SO2、NOX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天新危废焚烧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颗粒物、SO2、氟化氢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β-胡萝卜素生产过程中**时产生含氯有机废气和不含氯有机废气。其中不含氯有机废气经车间内置冷凝回收后,不凝气再经管道二级冷凝、二级水喷淋吸收后排入天新热电焚烧系统,经焚烧+脱硝(低氮燃烧+SNCR)+除尘(静电除尘或电袋除尘)+脱硫吸收(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经65m天新热电排放口(DA003)排放;含氯有机废气经车间内置冷凝回收后,不凝气再经管道二级冷凝、二级水喷淋吸收后排入天新危废焚烧系统焚烧,经脱硝+急冷+循环流化床脱酸塔(含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湿式洗涤塔处理达标后由现有的60m高危废焚烧排放口(DA004)排放 | 天新热电锅炉焚烧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为6.74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38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0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2.9mg/m3,氨排放浓度平均值为2.71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3.1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平均值为4.88mg/m3。 ****中心尾气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为22.5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1.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34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30.6mg/m3,二氯甲烷排放浓度平均值为0.106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2.0mg/m3,氨排放浓度平均值为3.78mg/m3,二噁英检测结果平均值0.067ng-TED/m3,二氧化硫、氟化氢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 |
| 1 | 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采用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通过厂房隔声,减震等措施进行降噪 | 项目三区厂界东北、东南、西南、西北外1米处厂界噪声检测结果昼间最大值为63.4dB(A),夜间最大值53.4dB(A)。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防溢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 | 厂区采用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各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地面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处理;对一般固废暂存库、消防(循环水池)等采用一般防渗;配电间、动力车间、倒班楼、食堂等采取简单防渗;在厂区内、地下水流向上游及下游设置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日常安排有专人巡查 |
| 1 | 项目产生的有机残液(渣)、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冷凝液、废布袋、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物、废矿物油等危险固废,****中心处理;废次氯酸钠盐作为危险固废管理,****处理站作废水氧化剂;检修废弃物为一般固废,主要交由**回收利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依托天新一区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副产品需满足相应质量标准并与下游使用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方能作为副产品外售 | 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蒸馏残渣、精馏残液、废活性炭(过滤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冷凝废液、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检修废物(废矿物油和金属废物)、废过滤介质、废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等。 其中蒸馏残渣、精馏残液、废活性炭(过滤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冷凝废液、废布袋、废包装材料中的原料包装袋、检修废物中的废矿物油、废过滤介质、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中心焚烧处理;废包装材料中的原料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检修废物中的金属废弃物交由**回收利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 |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你公****工业园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 根据已批复环评报告,天新一区、二区、三区生产车间均设置100m防护距离;天新二区1#甲乙类液体罐组、2#酸碱罐组,天新一区5#罐区、6#中转罐区,天新三区溶剂罐组、酸碱罐组,1#、2#、3#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均设置100m的防护距离。天新一区4#酸储罐区设置50m防护距离。危废焚烧设施边界外设置了8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环评原规划将生产线设置在天新一区19#车间内,并依托一区6#中转罐组、三区溶剂罐组和酸碱罐组,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本次实际将β-胡萝卜素生产线设置在三区原有闲置的306车间内,因此本次相应卫生防护距离以三区生产车间和罐组设置100m。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食品、电子产品等卫生要求较高的企业,也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
| 1 | 应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你公司应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公司已于2024年5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60281-2024-009-H),公司已配备了消防、应急抢险、个人防护、医疗救助、应急监测等各种物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
| 废水依托三区的4#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含氯有机废气依托天新热电焚烧系统,含氯废气依托天新危废焚烧系统焚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依托三区的4#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含氯有机废气依托天新热电焚烧系统,含氯废气依托天新危废焚烧系统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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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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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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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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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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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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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