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4002/2026-00270 | 发文时间 | 2026-07-03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同发改审发〔2026〕144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抗战之声”拍摄地遗址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
你单位《关于审批“抗战之声”拍摄地遗址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同文旅体广函〔2026〕10号,项目代码 ****)收悉,我局委托相关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咨询意见,现就“抗战之声”拍摄地遗址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深挖红色历史**,活化红色历史场景,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入脑入心。充分用好革命遗址阵地,发挥红色旧址宣传育人作用,用心用情讲好党的故事、革命故事与英雄故事,同意你单位建设“抗战之声”拍摄地遗址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防腐木平台
修建防腐木平台838㎡。
(二)防腐木栈道
修建防腐木栈道1823㎡。
(三)防腐木栏杆
修建木栈道两侧围栏131m(1.8m宽、含台阶)。
(四)宣传牌设计
****文脉宣传牌、**照耀宣传牌、奋进征程宣传牌、乡村**宣传牌、红色政权民族自治先河宣传牌、国际见证红色声音传世界宣传牌、会师序曲宣传牌及军民**宣传牌各1处。
(五)打卡点设置
****打卡点及西行漫记打卡点各1处。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预旺镇。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6年7月-2026年11月。
五、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174.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3.48万元,其他费用9.15万元,预备费1.73万元。资金来源:**县2026年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第一批)。
六、招标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本项目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勘察、设计、土建、监理及主要的设施设备全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投标事宜;低于上述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土建、监理及主要的设施设备,不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由你单位按照内控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自主确定招标方式。你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严禁化整为零、拆分标段规避招标,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七、相关要求
(一)你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以满足功能使用为导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控制好建设规模,杜绝铺张浪费,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资金来源确保落实到位,资金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政府债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二)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标准规范或改变设计方案,要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落实环保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三)要在施工图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要报请我局组织竣工验收,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六)批复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项目真实性承诺函》、《“抗战之声”拍摄地遗址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中洲咨发〔2026〕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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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