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污水管道工程二期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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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井镇围头村污水管道工程二期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的**市金井镇围头村污水管道工程二期(招标编号:****),现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15.3.1“技术文件”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

2.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7.2“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内容修改为:标书代写

6

7.2

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参与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有效投标人名单及其对应的号码。标书代写

2、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号码****一中标候选人。

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内容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直至工程完成完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完成竣工结算及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97%的工程款(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 款〔最终结清〕、15.3 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1:《一、投标函》及格式2:《二、投标函附录》现重新修改发布,具体详见附件。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问题1:分公司社保可以

回答: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若为具有独****公司或子公司等其他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保的,不予认可。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年07月2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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