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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60232H | 建设单位法人:钟小强 |
| 陈韶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蕉** |
| **路48号 |
| ****甘棠~下白石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下白石镇、甘棠镇、**街道 |
| 经度:119.630530,119.630420,119.629920,119.619900,119.611890,119.608260,119.607200,119.606820,119.604200,119.604270,119.596950;119.****342,119.****4609,119.****454,119.****365,119.****9209,119.****877,119.****2748,119.****0074,119.****0405,119.****8177,119.****9015,119.****7406 纬度: 26.944420,26.944740,26.945160,26.940170,26.932580,26.930040,26.927710,26.924590,26.918660,26.917100,26.904390;26.****0544,26.****1741,26.****4484,26.****9224,26.****5246,26.****4013,26.****2045,26.****2923,26.****1063,26.****2893,26.****8468,26.****042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2 |
| 宁环评〔2024〕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08 |
| 1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60232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392621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926218 | 竣工时间:2026-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63/2026-06/26/202********157****18373_1.html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甘棠~下白石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线路路径总长度约10.2km,其中双回路塔单侧架线路径长度约3.4km,单回路线路路径长度约6.8km。其中改造段线路起自原110kV下甘线28号塔,止于甘棠220kV变电站下白石间隔,利用原线路走廊**单回路线路路径长度约6km;**段线路起自梨村220kV变电站甘棠间隔,止于原110kV下甘线7号塔,形成梨村~甘棠110kV联络线,**段**线路路径长度约4.2km(其中双回路塔单侧架线路径长度约3.4km,单回路线路路径长度约0.8km)。 (2)间隔保护改造工程:对梨村220kV变电站110kV甘棠间隔和甘棠220kV变电站110kV梨村间隔进行保护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1)****甘棠~下白石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线路路径总长9.69km,其中双回路塔单侧架线路径长3.467km,单回路线路路径长6.223km。改造段线路起自原110kV下甘线28号塔(现110kV梨甘线36号),止于甘棠220kV变电站下白石间隔,利用原线路走廊**单回路线路路径长5.631km;**段线路起自梨村220kV变电站甘棠间隔,止于原110kV下甘线7号(现110kV梨甘线15号)塔,形成梨村~甘棠110kV联络线,**段**线路路径长4.059km(其中双回路塔单侧架线路径长3.467km,单回路线路路径长0.592km)。 (2)间隔保护改造工程:对梨村220kV变电站110kV甘棠间隔和甘棠220kV变电站110kV梨村间隔进行保护改造。 |
| 线路路径局部微调,线路路径总长减少0.51km,其中双回路塔单侧架线增加0.067km,单回路线路减少0.577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 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①****电站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小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000V/m(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磁感应强度100uT。 ②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自然**等有关部门报告,****电站及线路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站界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了环评报告中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严格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作业时间,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施工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没有外排。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分类收集,定期投放至周边市政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施工期间未发生明显扬尘污染,未发生扬尘扰民。 ①****电站和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巡检,保证线路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小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本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本项目110kV输电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测点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线路线下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能够满足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10kV/m的控制限值要求。根据梨村220kV变电**期验收报告和《****公司220kV****电站环境检测报告》,****电站****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uT。 ②建设单位已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向规划部门申请划定了电力保护区,控制在电力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民房等环境敏感建筑物。项目投运后,委托有******公司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设置了运行期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站界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②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③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④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⑤其他要求仍按《**省环保厅关于批复****梨村(下白石)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闽环辐评[2011]35号)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①****公司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了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了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了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公司每年均开展“六五”电网宣传活动,开通了95598热线公众参与平台,在环评和验收阶段依法依规公开了项目信息,本项目调试期间未收到环保投诉,若后期运行过程中收到环保投诉,将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②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委托******公司开展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项目无需办理排污许可。 ③****公司已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④本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在批复后5年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⑤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批复****梨村(下白石)22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批复,《**省环保厅关于批复****梨村(下白石)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闽环辐评[2011]35号)中的相关要求均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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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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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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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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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严格控制施工期开挖面、材料堆场范围,施工时应尽量维护自然地形、地貌,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开挖量,严格控制开挖范围,施工活动控制在塔基占地范围内。对**塔基周围土质松散,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形,应砌护坡或挡土墙,并留有排水边沟,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塔基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②塔基施工所剥离的15~40cm表层耕植土应临时堆放,后期用于塔基区域的覆土绿化。塔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优先回填,不能回填利用的少量余土选择塔基周边地势低洼区域回填压实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表土、土石方、施工物料临时堆场应合理布置在塔基施工区域或铁塔周边植被覆盖率低的未利用区域,采取土工布苫盖,并做好围护拦挡措施,以免滚落破坏下方植被。 ③牵张场、跨越场、施工料场应选择地势平坦的未利用地或植被覆盖率低的地块进行布置;施工材料运输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等,尽可能减小开辟施工临时道路面积。待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临时占地,对施工临时占地破坏的区域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尽量与周围环境保持一致。占地之前为茶园的,种植茶树;占地之前为林地的,根据周边林地树种,选择当地乡土植物进行恢复,杜绝外来物种;占地之前为植被稀疏等其他土地,应混播狗牙根、百喜草等草籽,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④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同时准备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 ⑤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动物主要繁殖期,施工单位需对施工人员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避免人为破坏。 生态公益林、闽东诸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穿越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段线路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前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或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按林木生长高度采用高跨设计,选择植被稀疏区域**铁塔。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彩旗绳限界施工作业范围,禁止越界施工,不在塔基占地范围外布置材料堆场。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尽可能减少修建临时施工便道。施工过程中尽可能采用无人机、飞艇等环境**型架线方式,不在生态公益林内设置牵张场。禁止施工人员越界破坏生态公益林内植被,随意倾倒废水和固体废物。 ②跨越闽东诸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红线段线路施工期间尽可能优化铁塔定位,**铁塔尽可能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施工管理,按照终勘定位**铁塔,确保**铁塔不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彩旗绳限界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禁止越界施工,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物料堆场、表土及土石方临时堆场等临时占地。充分利用已有山路,施工材料由人力、畜力运至塔位处,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辟新的施工临时道路。架线施工采用无人机、飞艇等环境**型架线方式,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宣传,禁止施工人员越界破坏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植被,禁止施工人员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区域随意倾倒废水和固体废物。 ③跨越永久基本农田段线路施工期间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物料堆场、表土及土石方临时堆场、开辟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拆除永久基本农田内利旧使用的49号水泥门杆上相关金具过程中应文明施工,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内农作物,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乱丢乱弃旧导地线、旧金具、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期开挖面、材料堆场范围,施工时采用了全方位不等高腿,尽量维护自然地形、地貌,减少了土石方开挖量。严格控制开挖范围,施工前在塔基四周设置了彩旗绳限界,施工活动控制在塔基占地范围内。对**塔基周围土质松散,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形,设置了挡土墙,并留有排水边沟(详见图6-1),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塔基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 ②土方开挖采用了分层剥离,分层回填的方式,表层所剥离的耕植土临时堆放在塔基施工区,开挖结束后用于覆土绿化。开挖的土方大部分回填利用,不能回填利用的少量余土选择在塔基周边地势低洼区域回填压实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表土、土石方、施工物料临时堆场合理布置在塔基施工区域或铁塔周边植被覆盖率低的未利用区域,采取了苫盖措施和围护拦挡措施。 ③牵张场、跨越场、施工料场等选择在地势平坦的未利用地或植被覆盖率低的地块进行布置;施工材料运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小了新开辟施工临时道路宽度和长度。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临时占地,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根据原有土地性质恢复土地功能,并选择当地乡土植物进行恢复。对于占地之前为植被稀疏等其他土地,采用了撒播草籽措施,植被目前正逐步恢复。 ④加强了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塔基开挖避开了强降雨天气,同时准备了遮盖物,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 ⑤施工工期没有选择在动物主要繁殖期,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开展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了施工人员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期间未发生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生态公益林、闽东诸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①穿越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段线路施工期间加强了施工管理,施工前依法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按林木生长高度采用高跨设计,并保留足够的安全裕度。优先选择植被稀疏区域**铁塔。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彩旗绳限界施工作业范围,未越界施工,没有在塔基占地范围外布置材料堆场。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修建临时施工便道。施工过程中采用了无人机等环境**型架线方式,没有在生态公益林内设置牵张场。施工人员没有破坏生态公益林内植被,未倾倒废水和固体废物。 ②跨越闽东诸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红线段线路施工期间优化了铁塔定位,**铁塔与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留有一定控制距离。加强了施工管理,**铁塔未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采用彩旗绳限界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未越界施工,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物料堆场、表土及土石方临时堆场等临时占地。充分利用已有山路,施工材料由人力、畜力运至塔位处,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辟新的施工临时道路。架线施工采用了无人机等环境**型架线方式,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宣传,施工人员未越界破坏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植被,未随意倾倒废水和固体废物。 ③没有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施工料场、表土及土石方临时堆场、施工道路等施工临时占地。省级生态公益林内塔基采用人抬道路,没有设机械化施工道路,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内利旧使用的49号水泥门杆上导线金具拆除过程文明施工,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永久基本农田内农作物被破坏,未发生乱丢乱弃旧导地线、旧金具、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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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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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电站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小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000V/m(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磁感应强度100uT。 ②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自然**等有关部门报告,****电站及线路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站界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电站和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巡检,保证线路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小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本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本项目110kV输电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测点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线路线下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能够满足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10kV/m的控制限值要求。根据梨村220kV变电**期验收报告和《****公司220kV****电站环境检测报告》,****电站****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uT。 ②建设单位已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向规划部门申请划定了电力保护区,控制在电力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民房等环境敏感建筑物。项目投运后,委托有******公司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设置了运行期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站界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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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