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红牛收购价格保护机制,切实解决销路不稳、利润偏低、牛源分散、品质不一等难题,激发养殖主体积极性。根据《**区**红牛收购补助实施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选资质齐全、实力雄厚、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业,负****养殖场(户)、**社、企业养殖的符合补助要求的**红牛进行收购并跨省外销或在**区内屠宰加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资质与场所要求
(1)在**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租赁、入驻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场所应当具备动物防疫条件。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肉牛收购、销售、运输、屠宰等其中一项或多项业务。
2.经营能力与从业经验要求
(1)在**区从事肉牛收购销售或屠宰等相关业务。
(2)具有稳定的自有资金或授信额度,能够保证按时、足额支付牛只交易价款(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账户流水,余额或授信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3)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交易台账。
3. 业绩与渠道要求
具备稳定的跨省外销渠道,须提供与3家及以上**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的购销**协议,并附至少3笔交易凭证(发票、银行回单或检疫证明)。
4. 信誉与合规要求
(1)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日期距申报截止日不超过 30日)。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5. 运输车辆与防疫要求
(1)收购销售企业自有或租赁(租赁须提供有效合同)的专用运输车辆不少于5辆,车辆须符合农业农村部《畜禽运输车辆防疫条件》及相关标准,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消杀设备。
(2)从事肉牛运输的车辆须在畜禽运输监管平台完成备案,运输车辆应当配备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GPS),并提供近2个月车辆运行轨迹记录。
二、实施要求
入选企业需承担以下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要带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扩大收购外销或屠宰加工量,带动**红牛产业发展;
2.依据市场行情,按照让利于民的原则,公平、公正收购牛只,不得随意压价,侵害养殖主体利益;
3.交易牛只时,须在交易市场、屠宰场管理人员和驻场官方兽医监督下与畜主进行交易,并出具称重凭证;
4.须建立完善的收购、销售或屠宰台账,确保每头牛的来源、交易、去向清晰可追溯,相关档案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
5.签订**区**红牛收购承诺书(附件2),承诺收购的牛只须符合**红牛收购补助要求且全部跨省外销或在**区内屠宰加工,不得在**区内再次倒卖流通,一经发现,取消收购资格。
6.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红牛产业发展政策,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对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
7.收购企业须常态化开展收购销售或屠宰加工业务,连续 6 个月无实际收购交易记录的,将取消收购资格。
8.严禁协助畜主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取消收购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材料
1.**区**红牛收购企业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银行对账单(近6个月流水);
4.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征选流程
1.发布公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或“**畜医”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发布征选公告。
2.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需于2026年8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
3.资格审核。****兽医局组织召开会议,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审核。
4.结果公示。审查通过的企业将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将确定为**区**红牛收购企业。
5.动态管理。对征选的收购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申报收购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补充纳入;对违规企业取消收购资格,并予以清退。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市**区**东路73号
咨询电话:0933—****274 180****7178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1**区**红牛收购企业申报表.xlsx
附件2**区**红牛收购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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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