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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昱城院区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工程答疑澄清公告三
各投标人:
****医院昱城院区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编号:****),因投标人疑问,现答疑澄清如下:
1.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在分部分项报价中,相同的清单子目报价须保持一致”是否是指“同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报价中相同的清单子目报价须保持一致”
回复:是的,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在分部分项报价中,相同的清单子目报价须保持一致”是指“同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报价中相同的清单子目报价须保持一致”。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代建单位:**市**城市****公司
地址:**市**区阳湖镇兴昱路 8 号昱城大厦
邮 编:245000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559-****89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 888 号
邮 编:230091
项目负责人:王刚
电 话:0551-****1234(151****2967)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