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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604513K | 建设单位法人:任雷胜 |
| 张郭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镇国华村 |
| ****新增副斜井等系统安全技术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国华村 |
| 经度:112.****43833 纬度: 35.****16115 | ****机关:晋****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01 |
| 晋市审管批〔2022〕1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114.06 |
| 637.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604513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人和****公司 |
| ****9900MA0JX2MF26 | 验收监测单位:**景蓝****公司 |
| ****0321MA0HAC9Y5C | 竣工时间:2026-05-12 |
| 2026-05-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13 |
| 2026-06-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_xx/49.html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90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斜、立综合开拓 | 实际建设情况:斜、立综合开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置1座全封闭储煤场和1座原煤缓冲仓1座原煤仓、1座矸石仓;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皮带转载点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破碎机和振动筛停用拆除,原煤通过溜槽直接落入皮带,通过全封闭皮带走廊进入原煤仓,现有除尘器作为转载点除尘器;原煤装车系统及转载点设置集气罩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矸石装车系统及转载点设置集气罩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煤装车系统装车点周围封闭,上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现有6台燃气锅炉和新增1台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的燃烧技术;工业****处理站1座,风井场地和主井场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使用罐车****处理站一并处理,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回用于场地洒水、车辆冲洗及绿化洒水,剩余部分达标外排。;该项目在工业场地副立井南侧设置1****处理站,经处理后矿井水全部回用于井下洒水不外排;工业场地原煤装车区设置1座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机修设备全部位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采用建筑隔声,风机基础减振和采用柔性接头;厂区设封闭式垃圾箱,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矸石井下回填系统;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工业场地东侧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清运处置;对现有矸石场1.54hm2堆矸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未占用部分不得占用;矸石井下回填工程建设完成后矸石回填井下。加强地表巡查,出现裂缝及时修复。 | 实际建设情况:已停用破碎机和振动筛,实际原煤在原煤仓储存后直接装车外运,原煤转载点已停用,****煤厂工****煤厂工程一同验收。由于原煤在原煤仓储存后直接装车外运,装车系统暂时停用,****煤厂工程建设完成后一同验收。原煤装车系统暂时停用,****煤厂工程建设完成后一同验收。实际新增1台8t/h天然气蒸汽锅炉,停用1台4t/h天然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的燃烧技术。****处理站进行了提标改造,采用AO+MBR污水处理设备,改造后污水处理量提升为1300m3/d。委托******公司清运处置矸石场已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井下回填系统已建成,实际不产生手选矸石。 |
| 由于原煤经升井后由全封闭输送廊道输送至原煤缓冲仓暂存后直接装车外运洗选,不进行原煤破碎筛分。现有筛分车间及原煤转载、块煤仓及装车系统、矸石仓、末煤仓及装车系统全部停用,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实际**1台8t/h燃气蒸汽锅炉,原有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停用并切断气源。目前3台8t/h燃气蒸汽锅炉正常运行。锅炉总吨位不变,环保措施未变化。****处理站提标改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司应在承诺时限内按照《报告书》要求完成“以新带老”及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按要求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按《报告书》要求完成“以新带老”及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按要求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64 | 0 | 20.64 | 0 | 0 | 20.64 | 0 | |
| 1.727 | 0 | 8.42 | 0 | 0 | 1.727 | 0 | |
| 0.0174 | 0 | 0.68 | 0 | 0 | 0.017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66 | 0.4 | 2.47 | 0 | 0 | 2.06 | 0.4 | / |
| 0.277 | 0 | 19.09 | 0 | 0 | 0.277 | 0 | / |
| 0.7283 | 0.5592 | 2.363 | 0 | 0 | 1.288 | 0.559 | / |
| 0.0014 | 0.0247 | 116.78 | 0 | 0 | 0.026 | 0.02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各工业场地地面和运输道路洒水、绿化和矸石场洒水、车辆冲洗用水、储煤场洒水以及地面生产系统喷淋降尘洒水等,剩余未利用部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2中的生活污水排放限值且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后排入**县河。 | 沁城煤业工业场地东南****处理站1座,分三期建设完成,一期处理规模为300m3/d,二期处理规模为500m3/d,三期处理规模为500m3/d,总处理能力为1300m3/d。采用的是“格栅、调节、AO法、MBR膜池、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各工业场地地面和运输道路洒水、绿化和矸石场洒水、车辆冲洗用水、储煤场洒水以及地面生产系统喷淋降尘洒水等,剩余未利用部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2中的生活污水排放限值且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后排入**县河。 | ****处理站出口水质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相关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2中的生活污水排放限值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 |
| 2 | ****处理站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8-2016) 中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于井下洒水不外排。 | 工业场地生产区已建1****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气浮、过滤、消毒处理后回用于井下洒水,处理能力为60m3/h。 | ****处理站出水口水质浓度均满足执行《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井下洒水水质标准。 |
| 1 | 8t/h燃气蒸汽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建设1台8t/h燃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的燃烧技术 | 8t/h燃气锅炉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浓度及烟气黑度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中排放限值 | |
| 2 | 危废贮存库 |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 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基座减振;安装消声器并设扩散塔,风道采用混凝土结构;扩散塔采用向上扩散形式;机房设隔声门窗,墙壁设吸声板。 | 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地面设施全部依托现有工程,工业场地内现有设施已全部建成并通过验收,基本分区防渗要求。其中,危废暂存间、****处理站****处理站污水收集池和管道等区域按要求进行了重点防渗。 | 本项目地面设施全部依托现有工程,工业场地内现有设施已全部建成并通过验收,基本分区防渗要求。其中,危废暂存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 理站污水收集池和管道等区域按要求进行了重点防渗。 | |
| 2 | 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居民饮用水井及输水管道进行监控,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 | 现有居民饮用水接自自来水管网,未对其正常生活用水造成影响。 |
| 1 |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本项目**矸石回填系统,矸石全部用于回填废弃巷道;矸石回填系统未建成前,矸石应进行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送至现有备用矸石场堆存,不得随意堆放;****处理站污泥脱水后掺入原煤销售;****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在其最终处置前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做好危废在厂内的临时贮存工作,定期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固体 废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固废最终得到合理处置。 | 已落实,掘进矸不出井,不产生手选矸石,井下回填已建成。****处理站污泥脱水后掺入原煤销售;****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中暂存定期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 | (七)加强**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划定禁采区,对井田边界和井田范围内工业场地、城市规划区、文物保护单位、村庄、高速公路、省道、输气管线等处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不得越界开采,开采不****自然保护区造成影响。加强对耕地(基本农田)的巡查力度,出现裂缝及时充填平整。对受影响的林地采取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对地表沉陷裂缝采取充填、平整的措施使土地恢复原状,如发现乡村路面断裂、凹凸不平等损坏现象,由建设单位及时对路面进行填垫维修;采煤造成民房裂缝、变形等破坏现象,则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或重建 | 已落实,严格划定禁采区,留设保护煤柱,对地表沉陷裂缝进行生态恢复 |
| 1 |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已落实,按要求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 |
| 原煤储存设施:本项目依托现有的 1 座 1 座容量为 3000t(φ15m×13m)的原煤缓冲仓和 1 座储存能力为 14400t 的原煤储存仓(方仓为 42m×15m×15m,筒仓为φ15m×15m)。能够储存 6.38 天原煤,满足《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3-7d 要求。本项目现有的矸石场已经履行过环评和验收手续,本项目依托现有矸石场作为备用矸石场。工业场地生产区已建 1 ****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气浮、过滤、消毒处 理后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8-2016)中井下消防、洒水水 质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于井下洒水。处理能力为 60m 3/h。 根据收集到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可知矿井水经处理后满足《煤矿井下消防、 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8-2016)中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要求全部用于井下洒水。能够满足本项目的依托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满足相关要求,设置有导流渠、集液池,墙上张贴有标签和管理制度,各项措施合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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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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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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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划定禁采区,对井田边界和井田范围内工业场地、城市规划区、文物保护单位、村庄、高速公路、省道、输气管线等处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不得越界开采,开采不****自然保护区造成影响。加强对耕地(基本农田)的巡查力度,出现裂缝及时充填平整。对受影响的林地采取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对地表沉陷裂缝采取充填、平整的措施使土地恢复原状,如发现乡村路面断裂、凹凸不平等损坏现象,由建设单位及时对路面进行填垫维修;采煤造成民房裂缝、变形等破坏现象,则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或重建;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居民饮用水井及输水管道进行监控,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严格划定禁采区,留设保护煤柱,对地表沉陷裂缝进行生态恢复,现有居民饮用水接自自来水管网,未对其正常生活用水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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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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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你公司应在承诺时限内按照《报告书》要求完成“以新带老”及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报告书中“以新带老”措施完成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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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