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市低空eVTOL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低空eVTOL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0元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元) |
| 1 |
A****0900 |
无人机 |
2 |
架 |
****0000.00 |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省**市淀山湖镇北苑路238号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所需载物类大型eVTOL航空器为吨级(2吨级)产品,目前国内具备该吨级eVTOL航空器适航认证(包括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的制造商,仅有峰飞航空****公司。
六、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2026-07-23
论证地点:****评标室标书代写
论证意见:本项目所需载物类大型eVTOL航空器为吨级(2吨级)产品,目前国内具备该吨级eVTOL航空器适航认证(包括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的制造商,仅有****。综上所述,**市低空eVTOL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只能由峰飞航空****公司承接,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公示期限
2026-07-24至 2026-07-31,共计5个工作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地址:**省**市**楼区梅溪街道胥家桥村胥家****配送中心总部大楼八楼
联 系 人:廖崇鑫
联系电话:173****6919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楼区求索东路88号森煌小区院内(办公楼2楼)
联 系 人:王纯
联系电话:073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