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机场**度假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土地使用权人:****储备局;
调查单位:**省****公司;
项目地点:****机场**度假村地块位于**县汤塘镇汤塘村,汤塘镇黄花湖畔。地块中心坐标为113.495406°E,23.766306°N;
地块调查面积:28461.04m2;
地块规划:住宅用地;
调查缘由:地块拟流转、出让或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机场**度假村地块位于**县汤塘镇汤塘村,汤塘镇黄花湖畔。地块中心坐标为113.495406°E,23.766306°N,供地面积为28461.04m2。现土地使用权人****储备局。******局出具的《关于汤塘镇黄花湖片区北侧两宗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意见》,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通过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晰:
① 1994年12月以前:地块内区域均为山林地,生长着当地乔灌木为主,未开发利用;在此期间地块内均无工业生产制造活动或有毒有害物质填埋情况,此期间地块为**县汤塘镇汤塘村集体所有。
② 1994年12月至2015年6月:********公司在1994年12月取得本项目地块土地使用证后,于1995年开始在本项目地块进行平整并建设为****机场**度假村,建设主要包括一栋综合楼、一栋培训主楼、一栋职工宿舍楼、九栋别****停车场、运动场与游泳池;其中综合楼与培训主楼均为四层的钢混结构建筑,位于地块内东侧区域,主要用于办公会议与食宿等使用;职工宿舍楼为三层的钢混结构建筑,位于地块内西北侧区域,主要用于职工食宿使用;别墅均为二层的钢混结构建筑,位于地块内西南侧区域,主要用于游客食宿使用。
****机场**度假村建设完成后于1996年1月开业,运营至2015年6月逐渐停业;在此期间地块内主要作为度假村提供游客及员工食宿使用,均无工业生产制造活动或有毒有害物质填埋情况,此期间地块为********公司所有。
③ 2015年6月至今:地块内度假村停止营业后未对相关建筑以及硬化地面进行拆除,停业后仅有几位保安留守居住,未对外营业使用;停业至今地块内均为荒废的度假村,均无工业生产制造活动或有毒有害物质填埋情况;同期于2026年4月30日地块****储备局所收储,目前地块****储备局所有。
项目组于 2026年5月使用 XRF/PID 快速检测仪器,按照系统布点法进行布设监测点位,按照40m×40m的布点采样密度,每个网格不少于1个快筛点位的原则,在地块内共布设26个快筛点位。快筛记录显示表层土的 As、Cd、Cu、Pb、Hg、Ni、VOCs 均较低。
三、调查结论与建议
参考《**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中“农用地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识别”:现状为农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本项目地块:①历史上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②历史上均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③历史上均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④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⑤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⑥不存在被污染迹象,⑦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因此,本调查报告认为本项目地块符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里的“七个否”要求,可认为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很小,因此可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可以免于采样监测;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