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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县晴朗****学校段水毁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晴朗****学校段水毁修复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州**县晴朗乡**村
项目性质:**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河堤长118m,支沟护脚10m。原河堤基础加固长180m,对原已建河堤加高加固长266m。
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151****5821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