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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要求。现将**市**嘎青沟、色曲河流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砂石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八一镇尼西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生产厂房位于厂区东侧,1F彩钢结构,封闭式结构,建筑面积为2203.16m2,高度为19.05m,主要设置有砂石生产线一条,设计产量为1600m3/d,每天生产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年产量为48万m3,包括洗砂区、破碎区及筛分区;成品料仓位于厂区西侧,1F彩钢结构,封闭式结构,建筑面积为1260.5m2,高度为19.05m,主要用于储存项目区生产的成品砂石料,成品料仓内各型号砂石料采用挡墙隔挡,分区堆放;管理用房位于厂区南侧,1F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485.07m2,主要设置有杂物间、宿舍、厨房、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卫生间、休息室等;另外包括:浓缩罐、压滤机等废水处理设施;给排水设施等。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
联系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名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