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2023-2024年典型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许可

审批
广东-河源-连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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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2026-07-23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县2023-2024年典型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县元善镇、隆街镇、上坪镇、陂头镇、内莞镇、溪山镇
建设规模 改扩建生活污水管网主管长度约23,788.85米,污水支管23561.55米,入户管19,273.97米,通气管2021.24米,新增生活污水检查井约2198座,****处理站点约61座,沉泥井约168座隔油井约1233座,泵站1座。 合同价格 2672.2618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
勘察单位 ****公司
设计单位 **城建****公司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何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付祥玉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杨伟芝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邬汉镇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付祥玉 总监理工程师 黄智慧
合同工期 2025-09-25 ~ 2026-01-22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6-021;安全监督注册号:2026-021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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