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五金、塑料、硅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创业路7****环境局**分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629
传 真:(0662)****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五金、塑料、硅胶制品生产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
| 建设地点 | **市**区银岭大道8号( 111 度 51 分 16.156秒, 21 度 54 分 22.662秒) |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 项目概况 | ****五金、塑料、硅胶制品生产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区银岭大道8号,其中心地理坐标:E111°51′16.156″,N21°54′22.662″。本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硅胶制品的生产,占地面积约15435m2,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年产塑料制品500万套、硅胶制品500万套、五金制品500万套、模具和机架100万套。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用作生产场地,无土建施工,项目施工期主要在已建厂房内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主要为人工作业,无大型机械入内,施工期基本无废水、废气、固废产生,机械噪音也较小,可忽略,所以期间基本无污染工序。 因此本报告不对其进行论述。 营运期污染影响分析 一、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注塑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硅胶成型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二次硫化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混料粉尘、破碎粉尘、焊接烟尘。 (1)有机废气 本项目塑料注塑废气、硅胶成型废气、二次硫化废气分别收集后统一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两者较严者要求;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以及厂界四周种植绿化植物,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大气稀释扩散作用下以及厂界四周植物吸收作用下,预计厂界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两者较严者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塑料注塑、硅胶成型、二次硫化加工过程中伴随的恶臭气味,部分恶臭污染物经对应的收集进入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净化后排放,部分散逸在车间,经处理后,排气筒臭气浓度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扩散,预计厂界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2)打磨粉尘 本项目不锈钢板零部件打磨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粉尘,拟通过在岗位旁设置集尘管利用风机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3根15m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未被收集部分在车间内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3)破碎粉尘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者的要求。 (4)混料粉尘 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以及厂界四周种植绿化植物,在大气稀释扩散作用下和植物的吸收作用下,预计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者的要求。 (5)焊接烟尘 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以及厂界四周种植绿化植物,在大气稀释扩散作用下和植物的吸收作用下,预计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者的要求。 建设单位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后,对其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全部采用市政直供的城市自来水。其中,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间接冷却用水、清洗用水、水磨用水,生活用水主要是员工在日常生活中的用水。 1)设备间接冷却用水: 本项目注塑机、硅胶机间接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损耗新鲜水。 2)清洗用水: 本项目清洗的目的是去除不锈钢零部件表面沾有的杂质污垢,因此清洗时需加入防锈剂、除蜡剂,清洗废水不含重金属离子,主要污染物为pH、SS等,不属于危险废物。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并定期更换,循环过程中会有蒸发损耗,需要定期进行补充蒸发损耗新鲜水。清洗废水更换频次为每个月更换1次,每年更换12次,每年最大更换量约30t。更换废水由水泵抽至水磨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水磨工序。 3)水磨用水: 本项目湿式打磨是采用边喷水边加工的方式,水磨过程不添加其他药剂水磨废水排入沉淀池中。项目沉淀池容积约为15m3。水磨废水主要污染物为金属碎屑,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过程中会有蒸发损耗,需要定期进行补充蒸发损耗新鲜水,无水磨废水外排。 4)生活污水: 本项目员工定员200人,项目内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市**区银****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市**区银****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各车间内,为保证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①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 ②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建设单位需确保生产设备在相应区域内进行生产,不得擅自移动至区域外位置进行生产活动,生产设备运行时需关闭窗户; ③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以尽量减小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钢板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硅胶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沉渣、废打磨材料、药剂包装桶、废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200人,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出版社),员工生活垃圾产生系数按0.5kg/人﹒d 计,年工作日300天,则预计生活垃圾量约为0.1t/d,30t/a。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一般固体废物 ①钢板边角料 不锈钢板开料、冲压加工过程会产生边角料,钢板边角料产生量约150t/a,收****公司处理。 ②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 项目注塑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2t/a,经碎料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到生产中。 ③硅胶边角料和不合格品 项目硅胶成型、硅胶注塑过程会产生硅胶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硅胶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产生量约1.5t/a,收****公司处理。 ④废包装材料 主要包括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包装材料,如编织袋、包装袋等,产生量约1t/a,收****公司处理。 ⑤沉渣 本项目水磨废水定期清理后会产生沉渣,沉渣含水率约80%,产生量约为25t/a,收****公司处理。 ⑥废打磨材料 不锈钢零部件打磨时打磨设备的打磨片会损耗,因此会产生废打磨材料,产生量约0.5t/a。 ⑦药剂包装桶 项目除蜡剂、防锈剂药剂包装桶产生量为0.01t/a,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⑧废滤筒 滤筒除尘器的滤筒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更换,废滤筒产生量约0.5t/a,收****公司处理。 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被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约为0.6658t/a,收****公司处理。 (3)危险废物 ①废活性炭: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根据前文分析可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总去除量为0.4518t/a,参考《****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 号),按1t活性炭吸附0.15吨VOCs,则需要活性炭总量约3.01t/a,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装载量为2.064t/a,按每年更换2次计算,则更换的废活性炭量为4.128t/a,大于3.01t/a,满足需求。具体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具体参数见表4-28,废气装置活性炭全年更换2次,产生的废活性炭量为4.128t/a,加上被吸附的废气量,则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约4.58t/a。以上数据为理论计算数据,待项目运行后,废活性炭产生量可按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废活性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②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本项目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产生量为2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编号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废机油采用铁桶密闭存放,废机油桶产生量为0.2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废机油及其油桶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含油抹布和手套产生量约0.02t/a,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未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若不慎混入生活垃圾,则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豁免物质,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采用胶桶/胶袋密封包装后,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4-29。 表4-1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表4-2 危险废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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