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度)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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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度)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 发布时间: 2026-07-2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度)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市本级城乡居民(含5区)大病保险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细****开发区**路118号1-2层

中标(成交)金额:26,810,000(元)

评审总得分:89.21(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华联合****公司****公司

供应商地址:**区**市**区**路75号1门西侧

中标(成交)金额:39,860,000(元)

评审总得分:90.79(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县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公司****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开发区中华路西段164号

中标(成交)金额:35,200,000(元)

评审总得分:88.14(分)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市本级(不含五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公司****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大街1-2#****中心四层

中标(成交)金额:34,580,000(元)

评审总得分:92.93(分)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县、**市内五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县管辖12个乡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公司****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市**区中华路14-5号

中标(成交)金额:32,240,000(元)

评审总得分:91.0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市本级城乡居民(含5区)大病保险

服务类

名称:市本级城乡居民(含5区)大病保险(C****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1)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年度内(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门诊共济、门诊特慢病、高值药品达到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后,方可享受职工大额保险待遇。 (2)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①年度内(自然年度)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发生的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 ②我市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及苯丙酮尿症患儿等特殊群体,按照医疗救助及苯丙酮尿症相关政策执行; ③其他政策明确要求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事项。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大额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三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服务类

名称:**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度)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C****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002包:**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保险区域为**县23个乡镇及**居民,居民参保人数306581人,预计筹资金额:39,860,000.00元。

服务要求:1、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每年实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保障范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①年度内(自然年度)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发生的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 ②我市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及苯丙酮尿症患儿等特殊群体,按照医疗救助及苯丙酮尿症相关政策执行; ③其他政策明确要求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事项。 3、保障水平: 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孤儿、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贫困群体,起付线在此标准基础上降低50%。 ①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调整为14950元,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为7475元; ②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累进计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0-5万元以内(含5万元) 支付比例为60%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支付比例为65% 10万元以上 支付比例为70%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75%。 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设为40万元,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不设封顶线,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长效机制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另行招标。服务内容为三年期(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的**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采购人考核标准为验收依据; 验收程序:****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县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服务类

名称:**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度)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包组003)(C****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一、保险区域为**县; 二、保障对象为每年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保障范围: (1)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年度内(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门诊共济、门诊特慢病、高值药品达到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后,方可享受职工大额保险待遇; (2)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①年度内(自然年度)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发生的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 ②我市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及苯丙酮尿症患儿等特殊群体,按照医疗救助及苯丙酮尿症相关政策执行; ③其他政策明确要求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事项。

服务要求:满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度)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的全部内容。

服务时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1)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累计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超出**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额保险赔付范围,由大额保险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大额保险年度内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48万元; (2)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孤儿、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贫困群体,起付线在此标准基础上降低50%。 ①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调整为14950元,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为7475元; ②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累进计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0-5万元以内(含5万元) 支付比例为60%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支付比例为65% 10万元以上 支付比例为70%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75%。 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设为40万元,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不设封顶线,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长效机制有关规定执行。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市本级(不含五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服务类

名称:**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度)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004包市本级(不含五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C****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保险区域为**市市本级(不含五区),年度内(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门诊共济、门诊特慢病、高值药品达到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后,方可享受职工大额保险待遇。

服务要求:****公司承担的义务:(1)在市、****服务中心,派驻具有保险、医药、IT等专业的人员,主要负责完成医保日常及专项审核工作。同时提供支付方式改革、智能审核等医保相关工作需求,人员数量****服务中心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2****公司应为市本级、阜蒙县、**县各经办机构提供一台七座以上车辆、司机及其费用,参与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等工作。 (3)负责对第三方责任认定及零星报销异地协查等工作。 (4)负责提供在市、****服务中心,派驻具有保险、医药、IT、司机等专业的人员工资、福利、工装、车辆、设备购置、办公用品等费用。 (5)配合医保行政部门做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交叉互检、医保行风评价等工作,并提供必要技术服务支撑。

服务时间:**期限为三年期(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公司要在做好大额保险、大病保险保险相关工作基础上,配合医保部门完成居民、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等工作(相应费用列入运营成本),建立医疗费用智能审核系统,并针对上述各项工作作出具体承诺。****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医保经办机构(采购人)可扣减相对应考核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月度基准分20分),月度考核侧重于服务过程、资金管理、合规操作及日常配合度。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工作配合度:未配合甲方完成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医疗救助、政策宣传、乡村**衔接等指令性工作。每次扣1分,以甲方书面通知或工作要求为依据。2、异地平台赔付:未按约定及时足额赔付异地就医平台费用。每次扣1分,****医疗机构反馈为准。3、理赔支付与服务质量:(1****医疗机构或参保人支付大额保险理赔款(2)因乙方原因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待遇;(3)因故意推诿被保险人被查证属实的有效投诉。每例扣1分,同一事件涉及多项的,按最高项扣分,不重复扣分。 4、信息安全管理:将甲方提供的参保人信息及相关资料用于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泄露。每例扣2分,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5、行政处罚与合规经营:****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每例扣3分,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6、资金账户管理:违反资金管理规定,未设立专项账户或未独立核算。首次发现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再次出现则扣5分。7、资金划拨:未按规定时间划拨理赔资金。每次扣3分,因不可抗力或系统原因提前报备并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8、政策执行:未按国家、省、市医保政策调整,及时更新赔付标准或业务规则,扣1分,以政策文件生效时间为准,甲方检查发现或投诉核实。9、协议义务履行:未履行服务协议第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义务(如报表报送、数据对接、人员培训等)。每次扣1分。10、弄虚作假骗取或违规使用资金:弄虚作假骗取或违规使用大额保险资金的,扣10分。11、转包与单方解约:违约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将本合同业务转包给第三方的,扣10分。12、乙方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给予赔付,发生变化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的标准和范围为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及时调整,扣1分。13、其他违约行为:违反采购需求或协议其他约定,情节较轻的。酌情扣0.5-2分,由甲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定。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县、**市内五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县管辖12个乡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服务类

名称:**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度)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005(C****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保险区域为**县、**市内五区、**管辖12个乡镇,职工参保人数约为152048人,居民参保人数约为132495人,预计筹资金额:32,240,000.00元。

服务要求: 1、保障对象: (1)大额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每年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每年实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保障范围: (1)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年度内(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门诊共济、门诊特慢病、高值药品达到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后,方可享受职工大额保险待遇。 (2)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①年度内(自然年度)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发生的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 ②我市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及苯丙酮尿症患儿等特殊群体,按照医疗救助及苯丙酮尿症相关政策执行; ③其他政策明确要求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事项。 3、保障水平: (1)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累计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超出**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额保险赔付范围,由大额保险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大额保险年度内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48万元; (2)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孤儿、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贫困群体,起付线在此标准基础上降低50%。 ①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调整为14950元,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为7475元; ②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累进计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0-5万元以内(含5万元) 支付比例为60%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支付比例为65% 10万元以上 支付比例为70%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75%。 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设为40万元,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不设封顶线,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长效机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标准均为现行医保政策,具体将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及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服务时间:服务内容为三年期(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的**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服务标准: 1、保障对象: (1)大额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每年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每年实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保障范围: (1)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年度内(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门诊共济、门诊特慢病、高值药品达到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后,方可享受职工大额保险待遇。 (2)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①年度内(自然年度)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发生的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 ②我市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及苯丙酮尿症患儿等特殊群体,按照医疗救助及苯丙酮尿症相关政策执行; ③其他政策明确要求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事项。 3、保障水平: (1)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累计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超出**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额保险赔付范围,由大额保险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大额保险年度内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48万元; (2)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孤儿、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贫困群体,起付线在此标准基础上降低50%。 ①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调整为14950元,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为7475元; ②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累进计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0-5万元以内(含5万元) 支付比例为60%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支付比例为65% 10万元以上 支付比例为70%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75%。 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设为40万元,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不设封顶线,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长效机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标准均为现行医保政策,具体将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及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学迁、朱利、李鸿博、胡晓红、杨学斌(包组编号:001,002,003,004,005)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市本级城乡居民(含5区)大病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支付标准:001包:20,00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支付标准:002包:30,00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0,0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县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支付标准:003包:20,00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0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市本级(不含五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支付标准:004包:20,00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000.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县、**市内五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县管辖12个乡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支付标准:005包:20,00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7号

联系方式:0418-****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思思、李若宪、房忠达、陈思宇

电 话:024-****20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度)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招标文件(更正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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